[發明專利]牙線棒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946987.1 | 申請日: | 2020-09-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545690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26 |
| 發明(設計)人: | 白育綸;陳冠妏;陳京愷;蔡志青 | 申請(專利權)人: | 白育綸 |
| 主分類號: | A61C15/04 | 分類號: | A61C15/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泰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55 | 代理人: | 謝瓊慧;秦小耕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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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牙線 | ||
1.一種牙線棒,包含:桿體;第一延伸臂,自所述桿體向遠離所述桿體的一延伸方向延伸;第二延伸臂,沿著所述延伸方向延伸,且與所述第一延伸臂相間隔設置,并與所述第一延伸臂相配合共同界定出清潔空間;水平牙線單元,位于所述清潔空間,并包括一條連接所述第一延伸臂及所述第二延伸臂的第一水平牙線,其特征在于:所述牙線棒還包含傾斜牙線單元,所述傾斜牙線單元位于所述清潔空間且傾斜于所述水平牙線單元,并包括位于所述第一水平牙線的上方且連接所述第一延伸臂及所述第二延伸臂的一條第一傾斜牙線,及位于所述第一水平牙線的下方且連接所述第一延伸臂及所述第二延伸臂的一條第二傾斜牙線,其中,所述傾斜牙線單元的第一傾斜牙線及所述第二傾斜牙線與所述水平牙線單元的第一水平牙線間具有足以產生毛細現象的間隙。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牙線棒,其特征在于:所述間隙由所述第一延伸臂至所述第二延伸臂遞增。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牙線棒,其特征在于:所述間隙由所述第一延伸臂至所述第二延伸臂遞減。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牙線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水平牙線與所述第一傾斜牙線間具有足以產生毛細現象的間隙,所述間隙由所述第一延伸臂至所述第二延伸臂遞減;所述第二傾斜牙線與所述第一水平牙線間具有足以產生毛細現象的間隙,且所述間隙由所述第一延伸臂至所述第二延伸臂遞增。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牙線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水平牙線與所述第一傾斜牙線間具有足以產生毛細現象的間隙,所述間隙由所述第一延伸臂至所述第二延伸臂遞增;所述第二傾斜牙線與所述第一水平牙線間具有足以產生毛細現象的間隙,且所述間隙由所述第一延伸臂至所述第二延伸臂遞減。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牙線棒,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平牙線單元還包含一條位于所述傾斜牙線單元的第一傾斜牙線的上方的第二水平牙線,及一條位于所述傾斜牙線單元的第二傾斜牙線的下方的第三水平牙線;所述第二水平牙線連接所述第一延伸臂及所述第二延伸臂,所述第二水平牙線與所述第一傾斜牙線間具有足以產生毛細現象的間隙,而所述間隙由所述第一延伸臂至所述第二延伸臂遞減或遞增;所述第三水平牙線連接所述第一延伸臂及所述第二延伸臂,所述第三水平牙線與所述傾斜牙線單元的第二傾斜牙線間具有足以產生毛細現象的間隙,而所述間隙由所述第一延伸臂至所述第二延伸臂遞減或遞增。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牙線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水平牙線與所述第一傾斜牙線間的間隙由所述第一延伸臂至所述第二延伸臂遞減;所述第三水平牙線與所述第二傾斜牙線間的間隙由所述第一延伸臂至所述第二延伸臂遞增。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牙線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水平牙線與所述第一傾斜牙線間的間隙由所述第一延伸臂至所述第二延伸臂遞增;所述第三水平牙線與所述第二傾斜牙線間的間隙由所述第一延伸臂至所述第二延伸臂遞減。
9.如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牙線棒,其特征在于:所述桿體具有相反設置的第一桿端及一個第二桿端,所述第一延伸臂連接所述第一桿端,而所述第二延伸臂位于所述第一桿端與所述第二桿端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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