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數字貨幣賬戶控制方法及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936605.7 | 申請日: | 2020-09-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191869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30 |
| 發明(設計)人: | 穆長春;王宇;張明明;鄭建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 |
| 主分類號: | G06Q40/02 | 分類號: | G06Q40/02;G06Q20/40;G06Q20/10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張一軍;張效榮 |
| 地址: | 100070 北京***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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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數字 貨幣 賬戶 控制 方法 裝置 | ||
公開了一種數字貨幣賬戶控制方法及裝置。在運營機構的錢包服務端上部署每個監管方與運營機構約定的賬戶限制規則。某個監管方如果發現目標賬戶涉嫌在經濟活動中違法或違規,則可以通過向錢包服務端發送賬戶限制指令的方式,調用運營機構預先同意的賬戶限制規則,并指定目標賬戶,使得錢包服務端可以立即依據調用的賬戶限制規則來對目標賬戶進行限制操作。
技術領域
本說明書實施例涉及信息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數字貨幣賬戶控制方法及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數字貨幣支付工具作為在數字化層面上對現金紙鈔的替代,對于構建無現金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通常,數字貨幣發行機構授權各運營機構(如銀行、金融科技公司等)代理發行數字貨幣。用戶需要選擇某個運營機構開通數字貨幣賬戶,進而由該運營機構的錢包服務端對用戶的賬戶進行管理控制。
在實踐中,用戶可以使用自己的賬戶參與各種經濟活動,若用戶在經濟活動中出現違規或違法行為,則有必要對用戶的賬戶采取某種程度的限制措施。在現有技術中,對用戶的賬戶采取限制措施的訴求方往往并不是運營機構,而是用戶參與的具體經濟活動的監管方。
這意味著,當監管方想要對用戶的賬戶采取限制措施時,需要先耗費時間與運營機構進行溝通后,才能借助運營機構來實現對用戶賬戶的限制措施。然而,用戶可能利用自己的賬戶尚未被限制的窗口期來轉移自己賬戶中的數字貨幣,逃避處罰。
發明內容
為了方便監管方及時對違法或違規的用戶的數字貨幣賬戶采取限制措施,避免監管方逃避處罰,本說明書實施例提供一種數字貨幣賬戶控制方法及裝置,技術方案如下:
根據本說明書實施例的第1方面,提供一種數字貨幣賬戶控制方法,應用于數字貨幣運營機構的錢包服務端,針對任一監管方,所述錢包服務端上存儲該監管方與所述運營機構預先約定的賬戶限制規則,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任一監管方發送的賬戶限制指令;所述賬戶限制指令包含目標賬戶標識與目標規則標識;
從存儲的賬戶限制規則中確定出所述目標規則標識對應的賬戶限制規則,并基于所述目標規則標識對應的賬戶限制規則,在內存中為所述目標賬戶標識對應的目標賬戶創建賬戶限制進程;
其中,所述賬戶限制進程用于實現如下3種操作中的至少1種:
(1)限制所述目標賬戶的至少一個賬戶操作權限;
(2)禁止數字貨幣流入所述目標賬戶,和/或,禁止數字貨幣從所述目標賬戶流出;
(3)凍結所述目標賬戶中的數字貨幣。
根據本說明書實施例的第2方面,提供一種數字貨幣賬戶控制裝置,所述裝置為數字貨幣運營機構的錢包服務端,針對任一監管方,所述裝置上存儲該監管方與所述運營機構預先約定的賬戶限制規則,所述裝置包括:
接收模塊,接收任一監管方發送的賬戶限制指令;所述賬戶限制指令包含目標賬戶標識與目標規則標識;
確定模塊,從存儲的賬戶限制規則中確定出所述目標規則標識對應的賬戶限制規則;
控制模塊,基于所述目標規則標識對應的賬戶限制規則,在內存中為所述目標賬戶標識對應的目標賬戶創建賬戶限制進程;
其中,所述賬戶限制進程用于實現如下3種操作中的至少1種:
(1)限制所述目標賬戶的至少一個賬戶操作權限;
(2)禁止數字貨幣流入所述目標賬戶,和/或,禁止數字貨幣從所述目標賬戶流出;
(3)凍結所述目標賬戶中的數字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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