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人槍分離報警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932244.9 | 申請日: | 2020-09-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133054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25 |
| 發明(設計)人: | 劉龍昌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法之運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B21/02 | 分類號: | G08B2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易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596 | 代理人: | 崔曉光 |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昌平區回龍***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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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分離 報警裝置 | ||
1.一種人槍分離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人槍分離報警裝置包括短距離通信裝置、第一脫離判斷單元、第二脫離判斷單元、脫離報警單元,
所述短距離通信裝置用于與槍支進行短距離通信;
所述第一脫離判斷單元用于根據所述短距離通信裝置和所述槍支之間的通信結果,判斷短距離通信裝置和所述槍支之間的距離是否超過預定閾值,如果超過了預定閾值,則所述脫離報警單元進行報警;
所述第二脫離判斷單元判斷所述人槍分離報警裝置是否脫離了人槍分離報警裝置的佩戴人員,如果判斷出所述人槍分離報警裝置脫離了所述佩戴人員,則所述脫離報警單元進行報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槍分離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短距離通信裝置為藍牙接收器,用于與固定在槍上的藍牙信標進行通信,所述第一脫離判斷單元用于根據所述藍牙接收器和藍牙信標之間的通信情況,判斷藍牙接收器和藍牙信標之間的距離是否超過預定閾值。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槍分離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人槍分離報警裝置包括衛星通信單元,所述脫離報警單元通過所述衛星通信單元進行報警,所述衛星通信單元利用短報文與衛星系統進行通信來完成報警。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槍分離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脫離判斷單元包括心跳接收裝置,其接收所述佩戴人員的心跳信息,如果接收不到心跳信息,則判斷出所述人槍分離報警裝置脫離了所述佩戴人員。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槍分離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脫離判斷單元包括藍牙接收裝置和距離判斷裝置,所述藍牙接收裝置與佩戴人員人身上設置的藍牙信標通信,所述距離判斷裝置根據所述藍牙接收裝置與所述藍牙信標之間的通信,確定所述藍牙接收裝置與所述藍牙信標之間是否超出預定距離,在超出預定距離的情況下,判斷出所述人槍分離報警裝置脫離了所述佩戴人員。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槍分離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人槍分離報警裝置還包括特殊狀態監測單元,所述特殊狀態監測單元檢測所述佩戴人員是否處于特殊狀態,所述脫離報警單元在所述特殊狀態監測單元檢測出所述佩戴人員處于特殊狀態時,進行報警。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人槍分離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特殊狀態監測單元對佩戴人員的腕部、四肢、軀干、頭部的位置進行判斷,確定所述佩戴人員的體態,根據所述體態確定所述佩戴人員是否處于特殊狀態。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人槍分離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特殊狀態監測單元對佩戴人員的腕部、四肢、軀干、頭部的位置進行判斷,確定所述佩戴人員的體態變化,根據所述體態變化確定所述佩戴人員是否處于特殊狀態。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槍分離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人槍分離報警裝置還包括電池單元,所述電池單元包括作為備用電池的第一電池和作為工作電池的第二電池,所述第一電池的供電電壓低于所述第二電池的供電電壓,在所述第二電池工作時,不進行供電,所述脫離報警單元在所述第一電池電量不足或無法供電時,進行報警。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人槍分離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單元包括第一電池、第二電池、第一二極管和第二二極管,
所述第一電池的正極與第一二極管的正極相連,負極接地;
所述第一二極管的負極和第二二極管的負極相連,并與輸出端相連;
所述第二二極管的正極與所述第二電池的正極相連,所述第二電池的負極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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