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光學攝影鏡頭、取像裝置及電子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927193.0 | 申請日: | 2017-10-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965792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6-17 |
| 發明(設計)人: | 陳泓碩;陳緯彧 | 申請(專利權)人: |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13/00 | 分類號: | G02B13/00;G02B13/02;G02B13/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誠同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徐金國 |
| 地址: | 中國臺灣臺***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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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光學 攝影 鏡頭 裝置 電子 | ||
1.一種光學攝影鏡頭,其特征在于,包含六片透鏡,該六片透鏡由物側至像側依序為一第一透鏡、一第二透鏡、一第三透鏡、一第四透鏡、一第五透鏡以及一第六透鏡;
其中,該第一透鏡具有正屈折力,該第四透鏡具有負屈折力,該第六透鏡物側表面及像側表面皆為非球面,該第六透鏡的物側表面及像側表面中至少一表面包含至少一反曲點;
其中,該光學攝影鏡頭中透鏡總數為六片,該第二透鏡的焦距為f2,該第四透鏡的焦距為f4,該光學攝影鏡頭的焦距為f,該第一透鏡物側表面至一成像面于光軸上的距離為TL,該光學攝影鏡頭中阿貝數小于40的透鏡總數為V40,該第一透鏡物側表面在光軸上的交點至該第一透鏡物側表面的最大有效半徑位置于光軸的水平位移量為Sag11,該第一透鏡于光軸上的厚度為CT1,其滿足下列條件:
-0.75≤f4/|f2|≤0;
0.50TL/f1.0;
3≤V40;以及
0.60Sag11/CT11.1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攝影鏡頭,其特征在于,該第五透鏡具有正屈折力,該第六透鏡具有負屈折力。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攝影鏡頭,其特征在于,該第五透鏡具有負屈折力,該第六透鏡具有正屈折力。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攝影鏡頭,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透鏡物側表面至該第六透鏡像側表面于光軸上的距離為Td,該第六透鏡像側表面至該成像面于光軸上的距離為BL,其滿足下列條件:
2.5Td/BL10。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攝影鏡頭,其特征在于,該第五透鏡以及該第六透鏡中至少一透鏡具有正屈折力,且該透鏡的阿貝數小于30。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攝影鏡頭,其特征在于,該光學攝影鏡頭中阿貝數小于30的透鏡總數為V30,其滿足下列條件:
3≤V30。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攝影鏡頭,其特征在于,該第四透鏡物側表面及像側表面的最大有效半徑為該第一透鏡、該第二透鏡、該第三透鏡、該第四透鏡、該第五透鏡以及該第六透鏡的物側表面及像側表面的最大有效半徑中的二個最小值。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攝影鏡頭,其特征在于,該第三透鏡的焦距為f3,該第四透鏡的焦距為f4,該第五透鏡的焦距為f5,該第六透鏡的焦距為f6,其滿足下列條件:
-1.0f4/|f3|0;
-1.0f4/|f5|0;以及
-1.0f4/|f6|0。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攝影鏡頭,其特征在于,該光學攝影鏡頭中各二相鄰的透鏡于光軸上間隔距離的總和為ΣAT,該第三透鏡與該第四透鏡于光軸上的間隔距離為T34,該第四透鏡與該第五透鏡于光軸上的間隔距離為T45,其滿足下列條件:
1.0ΣAT/(T34+T45)1.25。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攝影鏡頭,其特征在于,該第六透鏡像側表面至該成像面于光軸上的距離為BL,該第三透鏡與該第四透鏡于光軸上的間隔距離為T34,該第四透鏡與該第五透鏡于光軸上的間隔距離為T45,其滿足下列條件:
BL/(T34+T45)1.25。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攝影鏡頭,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透鏡物側表面的最大有效半徑為Y11,該第六透鏡像側表面的最大有效半徑為Y62,其滿足下列條件:
0.80Y11/Y621.05。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攝影鏡頭,其特征在于,該第三透鏡物側表面近光軸處為凸面,該第三透鏡像側表面近光軸處為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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