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飛機貨艙地板下部的吸能立柱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915897.6 | 申請日: | 2020-09-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027060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7-08 |
| 發明(設計)人: | 汪洋;吳志斌;李琪;劉富;施萌;高俊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上海飛機設計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B64C1/20 | 分類號: | B64C1/20;F16F15/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易詠梅;王楠 |
| 地址: | 200126 上***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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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飛機 貨艙 地板 下部 立柱 | ||
1.一種用于飛機貨艙地板下部的吸能立柱(2),所述吸能立柱(2)具有與飛機的機身框(3)連接的第一端部(21)以及沿其縱向延伸方向與所述第一端部(21)相對并且與飛機貨艙地板(1)連接的第二端部(22),所述吸能立柱(2)包括:沿其縱向延伸的基體部分(2.1);和從所述基體部分(2.1)的橫向兩側分別延伸出來的緣條(2.2),所述緣條相對于所述基體部分(2.1)朝同一方向彎折,從而使得所述吸能立柱(2)具有大致為C形的橫截面形狀,其特征在于,所述基體部分(2.1)為直線區段和波紋區段的組合,所述基體部分(2.1)至少包括位于其兩端且分別與對應的所述緣條(2.2)連接的兩個直線區段(2.11)以及位于兩個直線區段(2.11)之間的波紋區段(2.12),在所述波紋區段(2.12)中包括至少一個另外的直線區段,并且所述直線區段(2.11)的外表面與所述波紋區段(2.12)的外表面沿橫向齊平,
其中,所述吸能立柱(2)相對于豎直方向成角度θ地設置在所述機身框(3)和所述飛機貨艙地板(1)之間,并且所述角度θ在0至85°之間,所述吸能立柱(2)的所述直線區段(2.11)通過高鎖螺栓分別與所述機身框(3)以及所述飛機貨艙地板(1)固定連接,其中所述吸能立柱(2)與所述飛機貨艙地板(1)連接所使用的高鎖螺栓的個數大于與所述機身框(3)連接所使用的高鎖螺栓個數,從而使得所述吸能立柱(2)與所述飛機貨艙地板(1)的連接強度比所述吸能立柱(2)與所述機身框(3)的連接強度更高。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飛機貨艙地板下部的吸能立柱(2),其特征在于,所述基體部分(2.1)的波紋區段(2.12)是由至少兩個相同的半圓形部分交替地朝相反方向拱曲地連接成的波紋形狀。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用于飛機貨艙地板下部的吸能立柱(2),其特征在于,所述吸能立柱(2)由復合材料構成。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用于飛機貨艙地板下部的吸能立柱(2),其特征在于,所述吸能立柱(2)在所述第一端部(21)處具有沿所述吸能立柱(2)的壁厚方向的斜切部(4)。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用于飛機貨艙地板下部的吸能立柱(2),其特征在于,所述吸能立柱(2)一體成型。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用于飛機貨艙地板下部的吸能立柱(2),其特征在于,所述吸能立柱(2)通過緊固件與所述機身框(3)以及所述飛機貨艙地板(1)連接,所述吸能立柱(2)與所述飛機貨艙地板(1)的連接強度比所述吸能立柱(2)與所述機身框(3)的連接強度更高。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用于飛機貨艙地板下部的吸能立柱(2),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機身框(3)和所述飛機貨艙地板(1)之間設置至少兩個吸能立柱(2)。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飛機貨艙地板下部的吸能立柱(2),其特征在于,相鄰的吸能立柱(2)彼此對稱地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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