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含氮化合物、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和電子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914703.0 | 申請日: | 2020-09-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875505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0-08 |
| 發明(設計)人: | 楊敏;馬天天;南朋 | 申請(專利權)人: | 陜西萊特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7C211/61 | 分類號: | C07C211/61;C07D209/86;C07D209/88;C07D213/36;C07D213/74;C07D307/91;C07D333/76;C07D401/12;C07D405/12;C07D409/12;C07D471/04;C07F7/10;C09K11/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智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38 | 代理人: | 闞梓瑄 |
| 地址: | 710065 陜西省*** | 國省代碼: | 陜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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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氮化 有機 電致發光 器件 電子 裝置 | ||
1.一種含氮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含氮化合物的結構如化學式1所示:
其中,Ar1、Ar2、Ar3和Ar4相同或不同,且分別獨立地選自取代或未取代的碳原子數為6-30的芳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原子數為3-30的雜芳基,且Ar1、Ar2、Ar3和Ar4中的至少一個為
其中,表示化學鍵,
p選自1、2、3、4,當p大于等于2時,任意兩個R10相同或不同;
q選自1、2、3,當q大于等于2時,任意兩個R9相同或不同;
R1至R10相同或不同,且分別獨立地選自:氫、氘、未取代的碳原子數為1-5的烷基;
所述Ar1、Ar2、Ar3、Ar4上的取代基相同或不同,且分別獨立地選自氘、氰基、鹵素、碳原子數為1-3的直鏈烷基、碳原子數為3-7的支鏈烷基、碳原子數為6-18的芳基、碳原子數為3-18的雜芳基;
所述含氮化合物不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含氮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R2、R6不為氫,所述R1、R3、R4、R5、R7、R8、R9、R10均為氫。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含氮化合物,其特征在于,Ar1、Ar2、Ar3和Ar4相同或不同,且分別獨立地選自取代或未取代的碳原子數為6-25的芳基。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含氮化合物,其特征在于,Ar1、Ar2、Ar3或Ar4分別獨立地選自如下基團所組成的組: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含氮化合物,其特征在于,Ar1、Ar2、Ar3或Ar4分別獨立地選自取代或未取代的如下基團:苯基、萘基、聯苯基、三聯苯基、菲基、蒽基、9,9-螺二芴基、二甲基芴基、吡啶基、咔唑基、1,10-菲羅啉、噠嗪基、喹啉基、喹唑啉基、苯基吡啶基、喹喔啉基、芘基、N-苯基咔唑基、二苯并呋喃基、二苯并噻吩基,
所述取代是被選自如下基團所取代:氘、氟、氯、氰基、甲基、乙基、異丙基、叔丁基、苯基、萘基、吡啶基、二苯并呋喃基、咔唑基或者二苯并噻吩基;取代基有多個時,多個取代基相同或不同。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含氮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含氮化合物選自如下化合物所組成的組:
7.一種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其特征在于,包括相對設置的陽極和陰極,以及設于所述陽極和所述陰極之間的功能層;
所述功能層包含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含氮化合物。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層包括有機電致發光層,所述有機電致發光層包含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含氮化合物。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機電致發光層包含客體材料,所述客體材料含有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含氮化合物。
10.一種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7-9任一項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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