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便攜式電纜孔拋光器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909190.4 | 申請日: | 2020-09-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223081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15 |
| 發明(設計)人: | 吳偉銀;施賽科;任小勇;黃蓓;潘豪蒙;王飛;陳仙樂;陳丐倫;陳錢偉;潘勃利;周威;徐展越;黃沙熠;徐志春;潘洛華;謝鵬杰;胡建英;陳梁 | 申請(專利權)人: | 國網浙江永嘉縣供電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4B29/02 | 分類號: | B24B29/02;B24B41/04;B24B47/12;B24B47/20 |
| 代理公司: | 杭州華鼎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3217 | 代理人: | 歐陽俊 |
| 地址: | 325100 浙江省溫***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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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便攜式 電纜 拋光 | ||
1.便攜式電纜孔拋光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固定筒(1)、推動筒(2)、拋光盤(3)和驅動桿(4),所述固定筒(1)的外徑大于電纜孔內徑,所述推動筒(2)的一端伸入固定筒(1)內,且推動筒(2)可相對固定筒(1)沿軸向移動,所述驅動桿(4)一端與拋光盤(3)相連,驅動桿(4)的另一端穿過固定筒(1)后頂在推動筒(2)內,所述驅動桿(4)的中部外壁上開有外螺紋(5),所述固定筒(1)內設有與外螺紋(5)配合的內螺紋孔(6),通過推動筒(2)相對固定筒(1)沿軸線移動帶動拋光盤(3)旋轉拋光。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纜孔拋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筒(1)內設有固定板(7),所述內螺紋孔(6)開設在固定板(7)上。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纜孔拋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桿(4)的另一端為半球形,且頂在推動筒(2)的內端面上。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纜孔拋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筒(1)內壁上開有導向槽(8),所述導向槽(8)與固定筒(1)的軸線平行,所述推動筒(2)的外側壁上設有與導向槽(8)相適配的導向條。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便攜式電纜孔拋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槽(8)為燕尾槽或者矩形槽。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纜孔拋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拋光盤(3)成圓臺形,所述拋光盤(3)較大的端面與驅動桿(4)的一端固定連接,所述拋光盤(3)的側面為拋光面。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纜孔拋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拋光盤(3)的頂端開有至少一個放置腔(9),所述放置腔(9)內設有鉸接有打磨片(10),所述放置腔(9)與外界連通,所述打磨片(10)與放置腔(9)的側壁之間設有扭簧(11),當拋光盤(3)旋轉時,打磨片(10)的一端被甩出放置腔(9),對電纜孔進行拋光,當拋光盤(3)旋轉停止時,扭簧(11)驅使打磨片(10)的一端回到放置腔(9)內。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便攜式電纜孔拋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放置腔(9)設有四個,且均勻分布在拋光盤(3)的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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