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超聲波檢查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903937.5 | 申請日: | 2016-12-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129833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25 |
| 發明(設計)人: | 奈良晃寬 | 申請(專利權)人: | 雅馬哈精密科技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1N29/04 | 分類號: | G01N29/04;G01N29/265;G01N29/4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張晉逾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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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超聲波 檢查 方法 | ||
1.一種對被檢查體進行檢查的超聲波檢查方法,其中,
將超聲波發送元件和超聲波接收元件對置地配置,
從所述超聲波發送元件發送超聲波,
通過所述超聲波接收元件經由所述被檢查體而接收被發送的所述超聲波,
將接收到的所述超聲波在時間上區分為所述被檢查體的透射波即第1超聲波信號、和在空中傳播而來的繞射波引起的第2超聲波信號,
基于所述第1超聲波信號而對所述被檢查體進行檢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超聲波檢查方法,其中,
在比所述繞射波被所述超聲波接收元件接收的時刻更早的時刻設置時間窗,將進入該時間窗的信號作為所述第1超聲波信號,從而對所述第1超聲波信號和所述第2超聲波信號進行區分。
3.如權利要求1或者權利要求2所述的超聲波檢查方法,其中,
在通過所述超聲波接收元件接收到的超聲波信號在作為超聲波的強度的閾值的第1閾值以上的情況下,判定該超聲波信號是否在比該第1閾值更大的第2閾值以上,在所述超聲波信號在所述第2閾值以上的情況下,判定為所述超聲波信號是所述第2超聲波信號,
基于在該第2超聲波信號之前是否檢測到所述第1閾值以上的所述第1超聲波信號,進行所述被檢查體的檢查。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超聲波檢查方法,其中,
在該第2超聲波信號之前被檢測到所述第1閾值以上的所述第1超聲波信號的情況下,判定為所述被檢查體是正常的。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超聲波檢查方法,其中,
在未被檢測到所述第1閾值以上的所述第1超聲波信號的情況下,判定為所述被檢查體中有缺陷。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超聲波檢查方法,其中,
判定通過所述超聲波接收元件接收到的超聲波信號的強度是否在第3閾值以上,所述第3閾值是與比透射波的強度更大的繞射波的強度相應的閾值,
在接收到的所述超聲波信號的強度在所述第3閾值以上的情況下,區分作為所述第2超聲波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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