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汽車自動駕駛方法與道路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885567.7 | 申請日: | 2020-08-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071103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11 |
| 發明(設計)人: | 郭榮江;陳武玲 | 申請(專利權)人: | 郭榮江;陳武玲 |
| 主分類號: | G08G1/0962 | 分類號: | G08G1/0962;G08G1/0969;B60W30/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華夏正合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017 | 代理人: | 韓登營;高偉 |
| 地址: | 澳大利亞新***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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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汽車 自動 駕駛 方法 道路 系統 | ||
1.一種汽車自動駕駛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車道旁或路面上設有多個反射鏡群,在車輛上設有控制單元、發射器與接收器,所述發射器發射出的發射波被所述反射鏡群反射,所述接收器接收所述反射鏡群對所述發射波進行反射而形成的反射波,所述控制單元根據所述反射波確定其所表示的編碼指令進而確定該編碼指令表示的指令內容,根據所確定的該指令內容對車輛進行控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自動駕駛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單元根據預先存儲的圖表確定所述編碼指令表示的內容。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汽車自動駕駛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單元根據預先存儲的圖表確定所述編碼指令表示的靜態、動態交通標識。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汽車自動駕駛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射波為超聲波、電磁波、光波或激光等物理波。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自動駕駛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鏡群包含1個或多個反射鏡,多個反射鏡群中的反射鏡對所述反射波的反射特性存在不同,從而能夠通過反射鏡的不同排列形成編碼指令信號。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汽車自動駕駛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所述反射鏡的質材、形狀、表面光潔度或平凹等不同,使得反射鏡形成的反射波的波形、峰值、寬度或波形積分不同,從而得到不同的反射波。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自動駕駛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路旁或者路面上設有發送裝置,所述發送裝置中存儲有表示該發送裝置所設置的路段的靜態交通標識與動態交通標識的信息的數據總表,所述發送裝置將該數據總表以一定頻率向行駛在所述路段的車輛發送。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汽車自動駕駛方法,其特征在于,接收到所述數據總表的車輛根據自身情況從所述數據總表中選擇適用于本車輛的信息,所述控制單元根據該信息對車輛進行控制。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汽車自動駕駛方法,其特征在于,車輛根據自身車型、載重量、由高精度地圖或由從車道線標識、路段標識反射鏡確定的車道和路段信息、距離交叉路口的距離或這些的任意組合從所述數據總表中選擇適用于本車輛的信息。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汽車自動駕駛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數據總表中包含所述發送裝置所設置的路段的路段編號。
11.一種道路系統,其特征在于,在車道旁或路面上設有多個反射鏡群,所述反射鏡群包含1個或多個反射鏡,多個反射鏡群中的反射鏡對所述反射波的反射特性存在不同,從而能夠通過反射鏡的排列不同形成編碼信號。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道路系統,其特征在于,在路面上設有凹洞,所述反射鏡群設置在所述凹洞中。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道路系統,其特征在于,在路旁或者路面上設有發送裝置,所述發送裝置中存儲有表示該發送裝置所設置的路段的靜態交通標識與動態交通標識的信息的數據總表,所述發送裝置將該數據總表以一定頻率向行駛在所述路段的車輛發送。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道路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發送裝置設置在靜態交通標識發生變化或距離交叉路口規定距離處。
15.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道路系統,其特征在于,在建筑物的入口附近設有表示停止標識的反射鏡。
16.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道路系統,其特征在于,在道路上設有指示出租車停駐位置的反射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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