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智能家居設備的控制方法及設備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2010881857.4 | 申請日: | 2020-08-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880430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03 |
| 發(fā)明(設計)人: | 閆昊 | 申請(專利權)人: |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珠海聯云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5B15/02 | 分類號: | G05B15/02;G05B19/4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聿宏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72 | 代理人: | 吳大建;陳敏 |
| 地址: | 519000***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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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智能家居 設備 控制 方法 | ||
1.一種智能家居設備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應用于部署有容器的邊緣計算設備,所述方法包括:
獲取智能家居設備的監(jiān)測數據;
基于邊緣計算技術,利用所述容器中預設的智能家居控制模型,對所述監(jiān)測數據進行分析,得到所述智能家居設備的有效數據和所述智能家居設備的控制信息;
根據所述控制信息,對所述智能家居設備進行控制,并將所述智能家居設備的有效數據上傳至云端服務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家居設備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檢測所述云端服務器是否存在所述容器的更新信息;
若所述云端服務器存在所述容器的更新信息,根據所述容器的更新信息對所述容器進行更新。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智能家居設備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容器的更新信息包括:容器的版本更新信息和/或智能家居控制模型的更新信息;
其中,所述智能家居控制模型的更新信息為所述云端服務器根據所述智能家居設備的有效數據進行訓練后得到的。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智能家居設備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所述容器的更新信息對所述容器進行更新,包括:
將所述容器的更新信息替換所述容器的原始信息;或者,
根據所述容器的更新信息構建臨時容器,并在檢測到所述臨時容器能夠正常運行的時,將所述臨時容器作為所述邊緣計算設備的容器,并刪除所述邊緣計算設備原有的容器。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家居設備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將所述智能家居設備的有效數據,上傳至云端服務器,包括:
檢測是否存在與所述邊緣計算設備對應的至少一個上級邊緣計算設備;
若存在與所述邊緣計算設備對應的至少一個上級邊緣計算設備,通過每個上級邊緣計算設備,將所述智能家居設備的有效數據,逐級上傳至所述云端服務器。
6.根據權利要求1-5任一所述的智能家居設備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效數據包括使用智能家居設備的行為數據和/或所述智能家居設備的故障數據。
7.一種智能家居設備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應用于部署有容器的邊緣計算設備,所述裝置包括:
獲取模塊,用于獲取智能家居設備的監(jiān)測數據;
分析模塊,用于基于邊緣計算技術,利用所述容器中預設的智能家居控制模型,對所述監(jiān)測數據進行分析,得到所述智能家居設備的有效數據和所述智能家居設備的控制信息;
控制模塊,用于根據所述控制信息,對所述智能家居設備進行控制,并將所述智能家居設備的有效數據上傳至云端服務器。
8.一種邊緣計算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存儲器和控制器;
所述存儲器上存儲有計算機程序,所述計算機程序被控制器執(zhí)行時實現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智能家居設備的控制方法的步驟。
9.一種智能家居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智能家居設備、云端服務器和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邊緣計算設備;
所述智能家居設備、所述控制設備和所述云端服務器依次相連。
10.一種存儲介質,其上存儲有計算機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計算機程序被控制器執(zhí)行時實現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智能家居設備的控制方法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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