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無線開關的工具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870796.1 | 申請日: | 2020-08-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440249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05 |
| 發明(設計)人: | S·特納;S·G·迪亞庫瑪科斯;N·漢布萊頓;D·J·貝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英格索蘭工業美國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5F5/00 | 分類號: | B25F5/00;B25F5/0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鄒龍輝;王麗輝 |
| 地址: | 美國北卡***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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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無線 開關 工具 | ||
1.一種電動工具,包括:
設置在工具殼體內的電動機;
第一手柄,其能夠由操作者的一只手抓握,所述第一手柄連接到所述工具殼體;
第一開關,其設置在所述第一手柄上;
第二手柄,其能夠由所述操作者的另一只手抓握,所述第二手柄連接到所述工具殼體;
第二開關,其設置在所述第二手柄上;
無線發射器,其設置在所述第二手柄上并且耦合到所述第二開關,當所述第二開關被致動時,所述無線發射器發射第一無線信號;
無線接收器,其設置在所述工具殼體上;
控制器,其耦合到所述第一開關和所述無線接收器,
其中,當所述第一開關被致動并且所述無線接收器從監督控制系統接收指示所述第二開關已經被致動的所述第一無線信號或第二無線信號時,所述控制器啟動所述電動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工具,還包括扭矩倍增器和反作用臂,所述第二手柄設置在所述第一手柄與所述扭矩倍增器和反作用臂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工具,還包括輸出驅動器,其中所述輸出驅動器和所述反作用臂能夠相對于彼此旋轉。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工具,其中,所述第二手柄能夠相對于所述工具殼體旋轉。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工具,其中,所述第二手柄能夠從所述工具殼體移除。
6.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工具,其中,所述無線發射器和所述無線接收器以433MHz的頻率進行發射和接收。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工具,其中,所述無線發射器的功率電平將所述第一無線信號的距離限制為小于10英尺。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工具,還包括耦合到所述無線發射器的第一天線,所述第一天線僅僅是印刷電路板上的跡線,而沒有單獨的物理天線。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工具,還包括耦合到所述無線接收器的第二天線,所述第二天線僅是印刷電路板上的跡線,而沒有單獨的物理天線。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工具,還包括為所述無線發射器供電的電池,所述電池是紐扣電池。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工具,其中,所述第二手柄包括電池通道門和在所述第二手柄內的備用電池。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工具,其中,所述第一開關和所述無線接收器有線連接到所述控制器。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工具,還包括模式開關,當所述第一開關被致動而所述無線接收器沒有接收到指示所述第二開關已經被致動的所述第一無線信號或所述第二無線信號時,所述模式開關允許所述控制器啟動所述電動機。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工具,其中,當所述第一開關被致動并且所述無線接收器從所述第二手柄的所述無線發射器接收所述第一無線信號時,所述控制器啟動所述電動機。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工具,其中,當所述第一開關被致動并且所述無線接收器從所述監督控制系統接收所述第二無線信號時,所述控制器啟動所述電動機,所述第二無線信號響應于所述監督控制系統從所述第二手柄的所述無線發射器接收所述第一無線信號連同由所述監督控制系統授予的操作許可而被發射。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工具,其中,當所述第一開關被致動并且所述無線接收器從所述第二手柄的所述無線發射器接收所述第一無線信號連同從所述監督控制系統接收授予操作許可的所述第二無線信號時,所述控制器啟動所述電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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