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電器照明的模塊化照明器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870105.8 | 申請日: | 2014-06-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964011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20 |
| 發明(設計)人: | G·麥德瑪;C·比尼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肖特嘉姆創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V7/00 | 分類號: | F21V7/00;F21V5/04;F21V33/00;F21V23/04;F21Y103/10;F21W131/301;F21W131/305;F21Y105/14;F21Y115/10;F21W131/307;F21Y10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思益華倫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18 | 代理人: | 趙飛;張素玲 |
| 地址: | 美國密***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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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電器 照明 模塊化 明器 | ||
1.一種擱板組件,包括:
擱板面板,所述擱板面板包括前邊緣和兩個側邊緣;
照明器,所述照明器位于所述擱板面板的下方,所述照明器包括一個或多個光源;以及
框架,所述框架連接到所述擱板面板的所述前邊緣,并且所述框架鄰近所述照明器且至少部分地覆蓋所述照明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擱板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擱板組件進一步包括:
第一擱板支架;
第二擱板支架;以及
透鏡,所述透鏡至少部分地包封所述一個或多個光源。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擱板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鏡接觸所述擱板面板的底面。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擱板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鏡包括在該透鏡中的凹槽和外唇部,其中電路板位于所述凹槽內,并且所述外唇部接觸所述擱板面板的底面,以將所述電路板至少部分地包封在所述透鏡和所述擱板面板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擱板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器鄰近所述前邊緣被連接到所述擱板面板的底面,并且其中所述第一擱板支架和所述第二擱板支架中的每個均連接到所述側邊緣。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擱板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擱板組件還包括電路板和至少部分地包封所述一個或多個光源的透鏡,其中所述電路板具有在該所述電路板的第一端處未被所述透鏡包封的第一暴露區域,并且其中所述第一支架在所述第一暴露區域處接觸所述電路板。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擱板組件,該擱板組件進一步包括位于所述第一擱板支架和所述第一暴露區域之間的導電接觸墊。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擱板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器連接到所述第一擱板支架和所述第二擱板支架。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擱板組件,該擱板組件進一步包括與所述第一擱板支架和所述第二擱板支架中的至少一個電連通的電源,使得所述電源為所述一個或多個光源供應電能。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擱板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器連接到所述擱板面板的底面。
11.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擱板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器鄰近所述第一擱板支架和所述第二擱板支架的前部。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擱板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器集成到所述擱板組件中,使得所述框架起到用于所述照明器的透鏡或殼體的功能。
13.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擱板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擱板支架和所述第二擱板支架中的至少一個是導電擱板支架并且包括:
第一區域,所述第一區域用于將電力從支撐導軌傳導到所述導電擱板支架;
第二區域,所述第二區域用于將電力從所述導電擱板支架傳導到所述照明器;以及
非導電涂層,所述非導電涂層被涂覆到所述導電擱板支架的除了所述第一區域和所述第二區域之外的基本上所有區域,
其中,所述導電擱板支架由導電材料形成,所述導電材料在所述第一區域和所述第二區域之間傳導電力,并且
其中,所述導電擱板支架具有在所述擱板面板下方的水平表面,所述水平表面支撐所述擱板面板和所述照明器。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擱板組件,其特征在于,第一導電材料被涂覆到所述第一區域的至少一部分,并且第二導電材料被涂覆到所述第二區域的至少一部分。
15.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擱板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器具有第一導電接觸區域,并且電力從所述第二區域傳導到所述第一導電接觸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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