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鑒別野山參與園參、林下山參與園參的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868017.4 | 申請日: | 2020-08-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912927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10 |
| 發明(設計)人: | 路金才;呂重寧 | 申請(專利權)人: | 沈陽藥科大學 |
| 主分類號: | G01N30/06 | 分類號: | G01N30/06;G01N30/88 |
| 代理公司: | 沈陽飛揚靈睿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21255 | 代理人: | 靳玲 |
| 地址: | 110016 遼*** | 國省代碼: | 遼寧;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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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鑒別 野山參 林下 參與 方法 | ||
本發明屬于中藥鑒別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利用人參皂苷成分含量及其比例鑒別野山參與園參、林下山參與園參的方法。所述方法為:檢測人參樣品中人參皂苷Rb1和Ro的含量,并計算Rb1含量/Ro含量(Rb1/Ro)的比值,然后通過比較Rb1的含量和Rb1/Ro的比值,即可將野山參與園參、林下山參與園參進行區別。其具體的判定標準為:當Rb1的含量占樣品重量的百分比≥0.6%,Rb1/Ro≥2.0,則樣品為野山參(生長年限≥15年的林下山參),而園參無法同時滿足上述兩個條件;當Rb1/Ro≥2.0,林下山參(5?14年)80%以上的樣品符合此標準,而園參中90%以上的樣品不符合此標準。本發明的方法簡單、快速,專屬性高,推廣可行性高。
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于采用現代分析檢測手段和信息處理手段對中藥進行鑒別的技術領域,涉及利用中藥有效成分之間含量比例鑒別原料藥種類的方法,特別涉及一種利用人參皂苷成分含量及其比例鑒別野山參與園參、林下山參與園參的方法。
背景技術
人參(Panax ginseng C.A.Mey)為多年生草本植物,干燥根和根莖是古今臨床應用最廣泛的補虛藥,作為中藥第一品種,在醫藥及保健等方面應用廣泛。
根據生長環境和栽培方式的不同可將人參分為三類:園參,林下山參以及野生人參。野生人參生長年限長,目前資源極為短缺。園參,即人工栽培園地的人參,一般種植4-6年。林下山參,指播種在山林野生狀態下自然生長的人參,習稱“籽海”,其模擬野生人參的自然生態環境,進行野生狀態栽培,具有與野生人參相似的性狀特征,具有較高的藥用價值,目前普遍認為有望替代野生人參入藥使用。越來越多的研究也證實林下山參,在抗疲勞等方面的藥效要顯著優于園參。目前國家已經出臺標準,將生長超過一定年限的林下山參定義為野山參,從側面反映了其優異的品質,根據《野山參鑒定及分等質量GB/T 18765-2015》國家標準,生長15年以上的林下山參稱為野山參,通常認為其品質更接近于野生人參,在市場上享有很高的聲譽,價格遠遠高于普通園參。
目前,野山參和園參鑒別主要有整支人參外觀性狀的觀察、分子生物學基因測序、化學分析人參皂苷含量高低和基于分析化學的代謝組學研究等方法。但是實際上,上述已經報道的方法均存在一定缺陷,尤其對于野山參,林下山參與園參的粉末原料鑒別,采用上述方法并不能有效用于實際工作中的藥品檢驗、原料藥鑒別等場景。目前在我國東北地區林下山參種植面積逐年擴大,已達近200萬畝,高生長年限野山參每年大量上市,但尚缺乏市售野山參粉及以其為主要原料的相關藥品與園參粉的鑒別標準。野山參與園參的鑒定困難一直是困擾林下山參產業發展的瓶頸問題。
國家標準《野山參鑒定及分等質量GB/T 18765-2015》中,規定野山參含量測定控制標準為人參皂苷Rb1的含量大于0.40%,Re和Rg1含量之和大于0.60%,總皂苷含量大于4.40%,而這一含量標準實際上并無法同園參進行有效區別。同時,在《中國藥典》(2020版)人參項下,人參藥材的來源包括園參和林下山參,在含量測定項下二者采用相同的質量控制指標,含量指標上并沒有合適的方案將二者進行有效鑒別和區分開來。然而,目前市售的林下山參粉和野山參粉仍采用和園參一樣的標準,無法將二者與園參進行有效區別。
此外,文獻中報道的基于分析化學的代謝組學研究的相關成果,如《基于UHPLC-QTOF/MS的植物代謝組學技術鑒別林下山參的不同部位》(藥學學報,2016,51(10):1609-1615),《基于NMR和UPLC-QTOF-MS/MS技術的林下山參化學成分研究》(朱海林,[D].吉林大學,2017),《基于UPLC-Q-TOF/MS的植物代謝組學技術鑒別林下山參的生長年限》(中國中藥雜志,2016,41(19):3609-3614),《Nontargeted metabolomics approach for thedifferentiation of cultivation ages of mountain cultivated ginseng leavesusing UHPLC/QTOF-MS》(DOI10.1016/j.jpba.2017.04.009)均存在所得標志物成分過多,且無明確標準和指標,并無法用于藥品檢驗等實際工作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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