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除臭裝置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2010861501.4 | 申請日: | 2020-08-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023652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04 |
| 發(fā)明(設計)人: | 廖本泉;謝欽城 | 申請(專利權)人: | 廖本泉 |
| 主分類號: | B01D53/58 | 分類號: | B01D53/58;B01D53/78;C05G5/20 |
| 代理公司: | 天津三元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2203 | 代理人: | 鄭永康 |
| 地址: | 中國臺灣臺北市大***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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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除臭 裝置 | ||
一種除臭裝置,包括至少一交換筒、筒蓋、輸氣管及散氣頭,其中,該交換筒內供容納至少一種酸堿中和交換液體,該筒蓋結合于該交換筒上方,以封閉該交換筒,該輸氣管一端連結至少一臭氣源,另一端穿過該筒蓋至該交換筒內部,且該輸氣管穿入筒蓋而進入交換筒的一端連結該散氣頭,該散氣頭為中空狀,且于頂面設有數個散氣孔,以使該經輸氣管輸送的臭氣源中含氨成分的臭氣經該散氣頭導引向上經散氣孔排入該交換筒內所容納的酸堿中和交換液體中,進一步使該酸堿中和交換液體與該臭氣中的氨成分形成化學中和變化,進而使該酸堿中和交換液體和該臭氣最終酸堿中和交換形成有機液體肥料,以構成一可消除臭氣及同時產生有機液體肥料產物的除臭裝置。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是關于一種除臭裝置,特別是用于臭氣源的除臭處理,及具有一容納酸堿中和交換液體的交換筒與置于交換筒內且連結臭氣源的散氣頭,借以由該散氣頭散出臭氣與該酸堿中和交換液體形成液態(tài)有機肥料的除臭裝置。
背景技術
現有有機發(fā)酵槽、污水處理廠的污水槽、化糞槽、農牧畜排泄物儲存所、冷凍工廠的氨氣冷媒管槽、肥料儲存槽等臭氣源,經常環(huán)繞或設置在居家環(huán)境、學校、工業(yè)區(qū)或農牧區(qū)中,致使有臭氣外泄威脅附近居民、學生或農牧人員的危機,輕者則是臭味難聞,影響人們身心健康,重者如氨氣氣體濃度過高,亦有可能造成人員因而中毒而影響生命安全之虞,實乃目前臭氣源處理所極待解決的課題。
有鑒于此,產業(yè)界均致力于臭氣源的除臭處理,諸如中國臺灣專利公報第M592435號「有機垃圾廢水處理系統」新型專利案、第M577857號「移動式厭氧發(fā)酵系統」新型專利案,則揭示設置復雜的臭氣處理系統,來分別消除污水及發(fā)酵槽的臭氣,但該兩專利前案的除臭裝置均只是消極地將臭氣消除,并且,設備復雜操作不易,且設備成本偏高,并不符合產業(yè)利用的經濟效益,因而大幅局限其應用范疇,或只能淪為如廢水處理系統或發(fā)酵系統的附屬設施,而使其產業(yè)利用價值因而大幅降低。
除此之外,再如中國臺灣專利公報第I460146號「廚余兼氣發(fā)酵處理方法及其系統」發(fā)明專利案,則揭示利用一生物除臭濾塔與負壓單元鏈接來進行臭氣除臭處理,除了需要加設昂貴的負壓單元外,該生物除臭濾塔設有生物濾床,生物濾床上設有生物球,生物球提供微生物大量著床繁殖空間,使得微生物在此生長,當所導入的廢氣通過生物濾床時,廢氣中的有機污染物質被生物球上的生物膜所吸收,并由微生物在此處進行分解代謝將其轉化成二氧化碳、水、和無機鹽類,而該最終排出的廢氣固然沒有臭味,但其副產物為有害的大量二氧化碳,如被排入大氣環(huán)境中,亦是造成地球暖化及環(huán)境破壞的主要幫兇,因而使其產業(yè)利用價值大打折扣,換言之,原本只是為了消除臭味,但卻產生更多有害環(huán)境的二氧化碳氣體排放,除了造成加速破壞地球環(huán)保外,對于產業(yè)而言,并不具備有產業(yè)利用的經濟效益。
除此之外,再如中國臺灣專利公報第I588118號「有機物制成有機肥的方法」發(fā)明專利案,則是利用如益生菌的微生物抑臭劑添加于禽畜飲水中并給予禽畜飲用,其中該微生物抑臭劑可使禽畜體內的有機物預先發(fā)酵并抑制該有機物的臭味,利用禽畜排泄物生成初步發(fā)酵有機物,再將該初步發(fā)酵有機物與一發(fā)酵配料放入一攪拌機中攪拌成一調配原物料,將該調配原物料裝入一發(fā)酵槽內發(fā)酵,以生成一含水有機肥,再將該含水有機肥執(zhí)行固、液分離,以分別生成一有機肥半成品及含水的液肥,但以上述專利前案的除臭操作方法,必需在禽畜飲水中添加微生物抑臭劑,除了有可能因人為操作不當而造成禽畜飲水污染,而造成該禽畜有因而生病死亡,或禽畜本身受到藥物污染,致使該禽畜的肉質產生不良變化或毒性,而不符合產業(yè)利用價值及經濟效益,并且,由于是利用禽畜本身消化系統與該微生物抑臭劑來搭配使該禽畜的排泄物臭味消除,因此,無法應用于非禽畜養(yǎng)殖系統的除臭場合,因而大幅局限其產業(yè)利范疇,并且該禽畜的排泄物臭味并無法100%消除,勢必需針對該禽畜排泄物再進行二次除臭處理,并且,后續(xù)需逐步搜集禽畜排泄物及放入發(fā)酵槽發(fā)酵亦是繁復的操作工程,除了操作不便外,亦因此而大幅增加人工及設備成本,大大降低其產業(yè)利用價值及不符合產業(yè)的經濟效益,并且,該專利前案的發(fā)酵槽在發(fā)酵過程中勢必產生另外的臭味,但該前案并沒有針對此部分再作除臭處理或對對策,而仍會存有因發(fā)酵過程產生臭味的問題及缺點。
發(fā)明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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