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適用于埋頭彈的機槍自動機機構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856408.4 | 申請日: | 2020-08-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129161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2-13 |
| 發明(設計)人: | 吳志林;張瑞潔;李忠新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京理工大學 |
| 主分類號: | F41A9/04 | 分類號: | F41A9/04;F41A21/12;F41A35/00 |
| 代理公司: | 南京理工大學專利中心 32203 | 代理人: | 汪清 |
| 地址: | 210094 ***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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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適用于 埋頭 機槍 自動機 機構 | ||
1.一種適用于埋頭彈的機槍自動機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彈膛機構、拋殼機構、傳動機構;所述彈膛機構包括彈膛;
所述彈膛機構設置在槍管和機匣之間;所述彈膛機構通過凸筍與槍機左右兩側的滑槽配合;槍機前后運動時,通過滑槽帶動彈膛機構上下運動;待擊發狀態時彈膛機構的彈膛與槍管同軸心;后坐完成時彈膛機構的彈膛與供彈口同軸心;
所述拋殼機構固定在機匣的側端,且位于彈膛機構前側,在彈殼的推動下收縮并復位,用于將彈殼頂出,完成拋殼動作;
所述傳動機構的傳動輸入端為槍機,輸出端為推彈桿;槍機復進時,在槍機復進的前段行程內,槍機通過傳動機構使推彈桿向前運動,將后一發埋頭彈推進彈膛,后一發埋頭彈將前一發的彈殼推向拋殼機構;在槍機復進的后段行程內,槍機通過傳動機構使推彈桿向后運動,回到初始位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槍自動機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拋殼機構包括拋殼座、活動拋殼挺、拋殼挺復進簧;
所述活動拋殼挺通過擺動機構與拋殼座相連;所述拋殼座設有拋殼挺的容納槽,所述活動拋殼挺能夠相對容納槽擺入和擺出;所述拋殼座與擺動機構之間設有拋殼挺復進簧;所述拋殼挺復進簧用于活動拋殼挺的擺出復位。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機槍自動機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擺動機構包括擺桿、凸塊、隔板;
所述擺桿為兩個,兩個擺桿前后布置,兩個擺桿一端分別通過連接銷與活動拋殼挺轉動連接;兩個擺桿另一端分別通過連接銷與拋殼座轉動連接;其中與前側擺桿一端連接的連接銷下端固定有凸塊;所述凸塊位于隔板內;所述隔板位于拋殼座下側的容納槽內。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槍自動機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機構包括上齒輪軸、下齒輪軸、上直齒條、中直齒條、下直齒條;所述上齒輪軸、下齒輪軸結構相同,均包括傳動軸、左齒輪、右齒輪;所述傳動軸兩端與機匣轉動連接;上齒輪軸右齒輪和下齒輪軸右齒輪對正嚙合;上齒輪軸左齒輪和下齒輪軸左齒輪錯位;
所述上直齒條前端與推彈桿固連,后端與上齒輪軸的右齒輪嚙合;所述中直齒條后端和下直齒條均固定在槍機上;所述中直齒條前端與上齒輪軸的左齒輪嚙合;所述下直齒條與下齒輪軸的左齒輪嚙合。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機槍自動機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軸包括左轉軸、單向軸承、右轉軸;所述單向軸承與右轉軸左側固連,嵌套于左轉軸右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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