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動汽車充電站可達性評價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848693.5 | 申請日: | 2020-08-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199384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08 |
| 發明(設計)人: | 馬瀟雅;蔡永香;劉遠剛;張澤宇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數字城市工程研究中心;長江大學 |
| 主分類號: | G06F16/242 | 分類號: | G06F16/242;G06F16/248;G06F16/29 |
| 代理公司: | 武漢開元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2104 | 代理人: | 陳家安 |
| 地址: | 518034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動汽車 充電站 可達性 評價 方法 | ||
本發明公布了一種電動汽車充電站可達性評價方法,它包括如下特點:①、將研究區進行空間化建模,用以確定電動汽車充電服務的需求點空間分布位置;將研究區按一定的間隔進行空間離散化建模,獲得的離散點作為研究區電動汽車充電服務需求點;②、它克服了現有技術中根據電動汽車的續航能力的最大承受距離預估電動汽車充電服務需求點的方法,與人們使用電動汽車的行為習慣不符;具有將人類出行行為活動的最新理念——“15分鐘生活圈”理念引入電動汽車充電站的可達性評價研究中的優點。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到電動汽車充氣站技術領域,更加具體地是一種電動汽車充電站可達性評價方法。
背景技術
1)電動汽車行業的發展
全球氣候的惡化已經成為本世紀全球亟待解決的問題;2016年, 170多個國家領導人在紐約聯合國總部,共同簽署了氣候變化協定《巴黎協定》,將全球平均氣溫較前工業化時期上升幅度控制在2攝氏度以內,并努力將溫度上升幅度限制在1.5攝氏度以內定為改變氣候變化的長期目標。
中國積極推動巴黎氣候協定,并提出將在2020年百分之百兌現協定承諾;與此同時,把全球氣候變化及綠色低碳發展作為前期研究的重大課題;因此,具有低排放、噪音小等特點的新型能源電動汽車逐漸走進人們的視野之中,并會成為應對全球氣候問題的關鍵。
2019年,工信部發布《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的征求意見稿,其中對新能源汽車的發展愿景提出了規劃。
到2025年,新能源汽車市場競爭力明顯提高,銷量占當年汽車總銷量的20%;
到2030年,新能源汽車形成市場競爭優勢,銷量占當年汽車總銷量的40%;
與此同時,國際汽車企業也提出“綠色”解決方案,從能源生產、儲存、消耗等全流程降低碳排放量,以接近碳排放為零的“碳中和”目標;可見,新能源電動汽車的數量和技術都在汽車行業中占有重要地位。
電動汽車的節能環保特點在改善全球氣候問題、保障國家能源安全、減少我國對石油進口依賴具有重要意義,而電動汽車充電站的建設是推動電動汽車發展的重要因素。
充電站便利程度決定著人們購買電動汽車的意愿,所以電動汽車充電站的空間選址直接影響著電動汽車的推廣。
隨著新能源汽車行業的迅速發展,電動汽車充電站的空間選址問題受到國內外諸多學者的關注;有關學者從電氣工程、交通運輸、城市規劃等方面開展對電動汽車充電站的選址和空間優化配置的研究,并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
目前我國國內主要從電氣工程領域提出了基于電網布局經濟成本、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充電成本以及基于博弈論、智能優化算法等基礎構建了電動汽車充電站的選址及優化配置模型。
2)電動汽車充電站可達性評價方法
地理信息系統中的可達性是指從空間中任意一點到達目的地的難易程度,反映了到達目的地過程所克服的空間阻力大小,常用距離、時間等指標來衡量。
電動汽車充電站可達性是評判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均等化的決定性因素,也是甄別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資源配置過剩或短缺的重要指標;同時,可達性是城市電動汽車充電站空間配置現狀的分析手段,也是未來城市電動汽車充電站選址的前提。
因此,基于可達性理論,研究城市電動汽車充電站可達性評價方法,可為電動汽車充電站的空間選址提供決策依據。
電動汽車充電站可達性評價方法中,主要涉及以下三個方面的關鍵問題:
(1)電動汽車充電服務需求點的確定
電動汽車充電站的可達性通常是由電動汽車充電服務的需求點和供應點間的距離或者通行時間來衡量;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深圳市數字城市工程研究中心;長江大學,未經深圳市數字城市工程研究中心;長江大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2010848693.5/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