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混合動力車輛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847114.5 | 申請日: | 2020-08-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519751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19 |
| 發明(設計)人: | 木村考浩;日淺康博;土田康隆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W10/06 | 分類號: | B60W10/06;B60W30/188;B60W10/08;B60W10/11;B60W10/26;B60W20/00;B60K6/365;B60K6/547 |
| 代理公司: | 中國貿促會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史雁鳴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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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混合 動力 車輛 | ||
1.一種混合動力車輛,配備有:發動機;第1電動機;行星齒輪,所述行星齒輪的三個旋轉部件被連接于所述發動機、所述第1電動機、以及與車軸連接的驅動軸;第2電動機,所述第2電動機能夠相對于所述驅動軸輸入輸出動力;蓄電裝置,所述蓄電裝置與所述第1電動機和所述第2電動機進行電力輸入輸出;以及控制裝置,
所述控制裝置,
基于加速器操作量和車速,設定所述驅動軸所需的要求驅動力,
基于所述加速器操作量和所述車速,或者基于駕駛員的換擋操作,設定變速級,
基于所述車速和所述變速級,設定所述發動機的目標轉速,
設定以所述目標轉速運轉所述發動機時的所述發動機的上限功率,
設定從所述發動機輸出所述上限功率時的所述驅動軸的第1上限驅動力,
基于所述要求驅動力和所述第1上限驅動力的大小關系,設定所述驅動軸的目標驅動力,
控制所述發動機、所述第1電動機和所述第2電動機,以便使所述發動機以所述目標轉速運轉,并且,基于所述目標驅動力來行駛,
其中,在所述混合動力車輛中,
所述控制裝置,
當所述要求驅動力小于等于所述第1上限驅動力時,將所述要求驅動力設定為所述目標驅動力,
當所述要求驅動力比所述第1上限驅動力大時,
基于所述要求驅動力與所述第1上限驅動力的差,設定所述蓄電裝置的目標補償功率,
設定從所述發動機輸出所述上限功率并且所述蓄電裝置以基于所述目標補償功率的功率進行充放電時的所述驅動軸的第2上限驅動力,
將所述要求驅動力及所述第2上限驅動力之中小的一方設定為所述目標驅動力。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其中,
所述控制裝置,
在設定所述第1上限驅動力時,將當向所述驅動軸輸出所述上限功率與所述蓄電裝置的第1要求充放電功率之和的功率時的驅動力設定為所述第1上限驅動力,所述第1要求充放電功率基于所述蓄電裝置的蓄電比例,并且,放電側為正,
在設定所述第2上限驅動力時,將當向所述驅動軸輸出所述上限功率、所述第1要求充放電功率與所述蓄電裝置的第2要求充放電功率之和的功率時的驅動力設定為所述第2上限驅動力,所述第2要求充放電功率基于所述目標補償功率,并且,放電側為正。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其中,
在設定所述第2要求充放電功率時,所述控制裝置將所述第2要求充放電功率設定成,所述要求驅動力與所述第1上限驅動力的差越大,則所述第2要求充放電功率越向所述目標補償功率急劇地增加。
4.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其中,
所述控制裝置,
當所述要求驅動力小于等于所述第1上限驅動力時,將從用于向所述驅動軸輸出所述目標驅動力的功率中減去所述要求充放電功率而得到的功率設定為所述發動機的目標功率,
當所述要求驅動力比所述第1上限驅動力大時,將從用于向所述驅動軸輸出所述目標驅動力的功率中減去所述第1要求充放電功率與所述第2要求充放電功率之和而得到的功率設定為所述發動機的目標功率,
控制所述發動機,以便從所述發動機輸出所述目標功率。
5.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其中,所述變速級是假想的變速級。
6.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其中,
具有安裝在所述行星齒輪與所述驅動軸之間的有級變速器,
所述變速級是所述有級變速器的變速級或者將所述有級變速器的變速級加上假想的變速級而得到的變速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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