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支付方法、裝置、系統、設備及機器可讀介質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832007.5 | 申請日: | 2020-08-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985912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24 |
| 發明(設計)人: | 周曦;姚志強;梅磊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云從企業發展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20/06 | 分類號: | G06Q20/06;G06Q20/38;G06Q20/40;G06Q40/04 |
| 代理公司: | 上海光華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31219 | 代理人: | 代玲 |
| 地址: | 201203 上海市浦東新區中國(上海***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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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支付 方法 裝置 系統 設備 機器 可讀 介質 | ||
1.一種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區塊鏈網絡獲取待確認交易信息,所述區塊鏈網絡包括支付節點、收款節點和交易管理節點;
所述收款節點接收所述待確認交易信息,觸發第一終端獲取執行交易的目標對象的當前目標對象面部特征信息,并根據加密密鑰將所述當前目標對象面部特征信息進行加密,生成第一數據報文;
所述交易管理節點根據解密密鑰解密所述第一數據報文,獲取所述當前目標對象面部特征信息并確定支付結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區塊鏈網絡獲取待確認交易信息之前,還包括:
付款終端確認當前交易信息,生成所述待確認交易信息,所述待確認交易信息包括所述第一終端的第一終端身份識別信息;
將所述待確認交易信息發送至所述區塊鏈網絡。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付款終端確認當前交易信息,生成待確認交易信息包括:
所述付款終端選擇電子貨幣進行支付,確認所述當前交易信息,生成所述待確認交易信息。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將所述待確認交易信息發送至所述區塊鏈網絡包括:
將所述待確認交易信息通過所述支付節點發送至所述區塊鏈網絡,所述待確認交易信息包括發卡行提交標識。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付款終端確認當前交易信息,生成待確認交易信息之前,還包括:
所述付款終端掃描所述第一終端上的二維碼,生成所述當前交易信息。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二維碼包括第一終端身份識別信息和以下信息中至少之一:商戶編號、收單機構編號、商戶名稱、消費金額、商戶交易流水號、批次號。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收款節點接收所述待確認交易信息之前,還包括:
所述區塊鏈網絡根據所述待確認交易信息生成對應的交易序號。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收款節點接收所述待確認交易信息包括:
所述收款節點接收所述待確認交易信息和所述交易序號。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收款節點接收所述待確認交易信息和所述交易序號,觸發第一終端獲取執行交易的目標對象的當前目標對象面部特征信息包括:
所述收款節點接收所述待確認交易信息和所述交易序號,所述待確認交易信息包括所述第一終端的第一終端身份識別信息;
所述收款節點根據所述第一終端身份識別信息向所第一終端發送所述待確認交易信息和所述交易序號;
所述第一終端接收所述待確認交易信息和所述交易序號,獲取執行交易的目標對象的當前目標對象面部特征信息。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終端接收到所述待確認交易信息和所述交易序號之后,所述獲取執行交易的目標對象的當前目標對象面部特征信息之前,還包括:
發出已接收所述待確認交易信息的通知。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終端接收到所述待確認交易信息和所述交易序號之后,所述獲取執行交易的目標對象的當前目標對象面部特征信息之前,還包括:
發出提示,所述提示用于提醒所述目標對象配合當前目標對象面部特征信息采集。
12.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獲取執行交易的目標對象的當前目標對象面部特征信息還包括:
對所述目標對象進行活體特征檢測,生成活體特征檢測結果;
若所述活體特征檢測結果包括通過,獲取所述目標對象的當前目標對象面部特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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