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塔吊超限防傾覆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783587.3 | 申請日: | 2020-08-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776947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16 |
| 發明(設計)人: | 張言華;張劍;張璐;張熠暉 | 申請(專利權)人: | 安順中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C13/46 | 分類號: | B66C13/46;B66C15/00;B66C15/06;B66C23/62;B66C23/88 |
| 代理公司: | 長沙七源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3214 | 代理人: | 劉伊旸;周曉艷 |
| 地址: | 561000 貴州省安順市經濟*** | 國省代碼: | 貴州;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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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塔吊 超限 傾覆 裝置 | ||
1.一種塔吊超限防傾覆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吊墜、底座(1)和均設置于底座(1)上的放大機構和監測開關,所述底座(1)設置于塔吊上且跟隨塔吊一起發生傾斜,所述吊墜與放大機構連接且吊墜始終與重力方向同向,底座(1)與吊墜之間的相對運動通過放大機構進行運動放大,并通過放大機構中的執行機構觸碰監測開關,通過監測開關實現超限預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塔吊超限防傾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放大機構包括至少兩級轉軸,相鄰的轉軸之間通過齒輪進行傳動并將底座與吊墜之間的相對運動進行運動放大;所述吊墜與運動放大方向最底層的轉軸連接,底座與吊墜之間的相對運動驅動最底層的轉軸旋轉。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塔吊超限防傾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放大機構包括均轉動設置于底座(1)上的第一轉軸(4)、第二轉軸(9)和第三轉軸(12),第三轉軸(12)、第一轉軸(4)和第二轉軸(9)由下往上依次設置,所述第三轉軸(12)與吊墜連接,所述第三轉軸(12)與第一轉軸(4)之間通過第四齒輪(11)和第三齒輪(10)嚙合傳動,所述第一轉軸(4)和第二轉軸(9)之間通過第一齒輪(3)和第二齒輪(5)嚙合傳動。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塔吊超限防傾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齒輪(11)設置于第三轉軸(12)上,所述第三齒輪(10)和第一齒輪(3)均設置于第一轉軸(4)上,所述第二齒輪(5)設置于第二轉軸(9)上;所述第四齒輪(11)的分度圓直徑大于第三齒輪(10)的分度圓直徑,所述第一齒輪(3)的分度圓直徑大于第二齒輪(5)的分度圓直徑。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塔吊超限防傾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齒輪(11)設置于第三轉軸(12)的端部,所述吊墜包括第一吊墜(2)和第二吊墜(13),所述第二吊墜(13)與第四齒輪(11)連接,所述第一吊墜(2)與第三轉軸(12)上遠離第四齒輪(11)的一端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3-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塔吊超限防傾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執行機構包括觸碰圈(6),所述觸碰圈(6)設置于運動放大方向最頂層的轉軸上且隨轉軸一起轉動,所述觸碰圈(6)的外輪廓上設有一段凸起,通過凸起觸碰監測開關從而實現預警;所述觸碰圈(6)相對于所述運動放大方向最頂層的轉軸可活動設置,從而實現調節凸起與監測開關之間的行程。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塔吊超限防傾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執行機構還包括執行轉輪(7)和定位螺栓(14),所述執行轉輪(7)設置于運動放大方向最頂層的轉軸上,所述觸碰圈(6)可活動套設于執行轉輪(7)的外輪廓上且兩者之間通過定位螺栓(14)進行定位。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塔吊超限防傾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執行轉輪(7)為齒輪,所述觸碰圈(6)上設有定位用的螺紋孔,所述定位螺栓(14)貫穿螺紋孔插入執行轉輪的齒槽中實現定位。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塔吊超限防傾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運動放大方向最頂層的轉軸兩端均設置執行機構,所述監測開關與執行機構對應設置,兩個執行機構中觸碰圈(6)上的凸起錯位設置,通過兩個執行機構實現對塔吊傾斜進行兩級預警。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塔吊超限防傾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運動放大方向最頂層的轉軸為第二轉軸(9);所述監測開關為觸碰開關(8);所述防傾覆裝置安裝于塔吊的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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