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滅火系統及包含其的FPSO船舶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778136.0 | 申請日: | 2020-08-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840860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30 |
| 發明(設計)人: | 孫燁;孔維文;黃浩;王兆強;沈夏雨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外高橋造船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2C3/06 | 分類號: | A62C3/06;A62C3/10;A62C31/00;A62C31/28;A62C37/4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弼興律師事務所 31283 | 代理人: | 楊東明;羅洋 |
| 地址: | 200137 上***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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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滅火 系統 包含 fpso 船舶 | ||
1.一種滅火系統,其特征在于,其包括:
主滅火罐;
總管道,所述主滅火罐連通于所述總管道;
多個分管道,所有的所述分管道的一端可連通于所述總管道,所述分管道的另一端分別連通至不同的保護區域;
控制模塊,所述控制模塊電連接并控制所述主滅火罐和所述分管道的開啟和關閉。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滅火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滅火系統還包括備用滅火罐,所述備用滅火罐連通于所述總管道;
所述控制模塊電連接并控制所述備用滅火罐的開啟和關閉。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滅火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滅火系統還包括指令模塊,所述指令模塊與所述控制模塊電連接,所述指令模塊發送指令信號至所述控制模塊,所述指令模塊控制所述主滅火罐、所述備用滅火罐和所述分管道中的任意一個或者多個的開啟和關閉。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滅火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滅火系統可在主滅火模式和備用滅火模式之間切換,
當所述滅火系統處于所述主滅火模式時,所述主滅火罐與所述總管道相連通,所述備用滅火罐與所述總管道分斷;
當所述滅火系統處于所述備用滅火模式時,所述備用滅火罐與所述總管道相連通,所述主滅火罐與所述總管道分斷。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滅火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滅火罐包括至少一個滅火罐組件,所述滅火罐組件包括藥劑罐和驅動罐,所述驅動罐連通于所述藥劑罐,所述藥劑罐連通于所述總管道,所述驅動罐為所述藥劑罐內的滅火藥劑的輸送提供驅動力。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滅火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藥劑罐上設置有第一閥門,所述驅動罐上設置有第二閥門,所述第一閥門和所述第二閥門電連接于所述控制模塊,所述控制模塊控制所述第一閥門和所述第二閥門的開啟和關閉。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滅火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滅火罐包含多個所述滅火罐組件,多個所述滅火罐組件上的管道分別連接于主滅火管道上,所述主滅火管道與所述總管道相連通。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滅火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塊可控制部分或者全部所述滅火罐組件的開啟和關閉。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滅火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分管道上設置有分開斷閥門,所述指令模塊發出指令信號,所述控制模塊打開所述指令信號對應的所述分開斷閥門,同時所述控制模塊開啟所需數量的所述滅火罐組件。
10.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滅火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備用滅火罐包括多個所述滅火罐組件,多個所述滅火罐組件上的管道分別連接于備用滅火管道上,所述備用滅火管道與所述總管道相連通;
所述主滅火管道靠近所述總管道的一端設置有第一互鎖閥門,所述備用滅火管道靠近所述總管道的一端設置有第二互鎖閥門;
當所述第一互鎖閥門開啟時,所述第二互鎖閥門關閉;
當所述第二互鎖閥門開啟時,所述第一互鎖閥門關閉。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滅火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指令模塊發出主滅火模式指令,所述控制模塊開啟所述第一互鎖閥門;所述指令模塊發出備用滅火模式指令,所述控制模塊開啟所述第二互鎖閥門。
12.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滅火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滅火罐和所述備用滅火罐與所述總管道相連接的部位均設置有檢測裝置,所述檢測裝置用于檢測壓力和/或流量并將檢測值傳輸至所述控制模塊,所述控制模塊將接收到的所述檢測值與設置的預設值進行比較,以控制所述滅火系統在所述主滅火模式和所述備用滅火模式之間切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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