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板狀的、化學鋼化或可化學鋼化的玻璃制品及其制造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772417.5 | 申請日: | 2020-08-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321150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05 |
| 發明(設計)人: | S·洛伊克爾;T·佐伊特;J·奧克珀;J·韋斯霍恩;O·霍克萊恩 | 申請(專利權)人: | 肖特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3C3/083 | 分類號: | C03C3/083;C03C3/091;C03C3/093;C03C3/097;C03B27/03 |
| 代理公司: | 北京思益華倫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18 | 代理人: | 趙飛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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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化學 玻璃制品 及其 制造 方法 | ||
1.一種化學鋼化的或可化學鋼化的板狀的玻璃制品(1),所述玻璃制品包括玻璃,所述玻璃具有包括Al2O3、SiO2、Na2O和優選Li2O的組成,所述玻璃制品具有以下特征中的至少一個:
-所述玻璃包括最高6重量份%的Na2O、優選最高5.5重量份%的Na2O、特別優選最高4.5重量份%的Na2O,并且優選包括至少0.8重量份%的Na2O,和/或
-對于100g的玻璃,所述玻璃制品(1)具有相對所述玻璃制品的Na2O的重量比例至少250MPa/g Na2O的預應力或至少可預加應力性CS,其中對于100g的玻璃,所述可預加應力性優選為最高1500MPa/g Na2O、特別優選最高1000MPa/g Na2O。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制品(1),其中所述玻璃包括至少57重量份%的SiO2、優選至少59重量份%的SiO2、特別優選至少61重量份%的SiO2,和/或其中所述玻璃包括最高69重量份%的SiO2、優選最高67重量份%的SiO2。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中任一項所述的玻璃制品(1),其中所述玻璃包括至少17重量份%的Al2O3,和/或其中所述玻璃包括最高25重量份%的Al2O3、優選最高24重量份%的Al2O3、特別優選最高21重量份%的Al2O3。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玻璃制品(1),其中SiO2和Al2O3的含量總和不大于92重量份%、優選不大于90重量份%,其中所述玻璃和/或所述玻璃制品的網絡形成劑的總含量特別優選為最高92重量份%、尤其特別優選最高90重量份%。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玻璃制品(1),其中所述玻璃和/或所述玻璃制品(1)的堿金屬氧化物的總含量優選為至少4重量份%和最高12重量份%、優選最高10重量份%。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玻璃制品(1),其中所述玻璃和/或所述玻璃制品包括至少3重量份%的Li2O、優選至少3.5重量份%的Li2O和/或最高5.5重量份%的Li2O、優選最高5重量份%的Li2O。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玻璃制品(1),其中所述玻璃和/或所述玻璃制品的B2O3含量為最高7重量份%、優選最高5重量份%、特別優選最高4.5重量份%。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玻璃制品(1),所述玻璃制品包括玻璃,所述玻璃包括以下用重量份%計量的組分:
其中對于所述用重量份%計量的數據,Al2O3和SiO2的含量總和優選在至少75和最高92之間、優選最高90。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玻璃制品(1),所述玻璃制品的厚度在至少0.4mm和最高3mm之間,其中所述厚度優選為至少0.5mm,和/或優選為最高2.0mm、優選最高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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