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立式板銷接頭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759464.6 | 申請日: | 2020-07-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963536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20 |
| 發明(設計)人: | 付文楚;黃新磊;楊飛;劉剛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應急預警與救援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16B19/02 | 分類號: | F16B19/02;F16H37/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理工大學專利中心 11120 | 代理人: | 梁倩;廖輝 |
| 地址: | 430223 湖***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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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立式 接頭 | ||
1.一種立式板銷接頭,其特征在于,包括:傳動機構和撬桿機構;
所述傳動機構安裝在待連接的結構物A內;所述撬桿機構安裝在待連接的結構物B內;當傳動機構和撬桿機構連接時,實現結構物A和結構物B的連接;
所述傳動機構包括:耳板(1)、第一雙耳座(2)、傳動軸(3)及傳動叉(4);
所述第一雙耳座(2)固定在結構物A內;所述第一雙耳座(2)的兩個支耳上加工有同軸的通孔A;
所述傳動軸(3)的一端安裝在第一雙耳座(2)的通孔A內;
所述耳板(1)的兩端分別加工有連接孔A和連接孔B;耳板(1)的一端位于第一雙耳座(2)的兩個支耳之間,并通過所述連接孔A與位于第一雙耳座(2)內的傳動軸(3)連接,且耳板(1)可隨傳動軸(3)同步轉動;耳板(1)的另一端伸出于第一雙耳座(2);
所述傳動軸(3)的另一端安裝有傳動叉(4),通過撥動傳動叉(4)可帶動傳動軸(3)轉動;
當傳動叉(4)處于存放位置時,所述耳板(1)位于所述結構物A內;當傳動叉(4)處于工作位置時,所述耳板(1)水平旋出,伸出于所述結構物A;
所述撬桿機構包括:第二雙耳座(10)、固定銷(6)、拉桿(7)、撬桿套(8)及托架(9);
所述第二雙耳座(10)固定在結構物B內;所述第二雙耳座(10)的兩個支耳上加工有同軸的通孔B,且第二雙耳座(10)的外表面上設有與所述通孔B同軸的導向套;
所述托架(9)固定在結構物B內;
所述撬桿套(8)為L形桿;所述L形桿的拐點通過螺栓與托架(9)連接,且所述撬桿套(8)可繞所述螺栓的軸線轉動;
所述拉桿(7)的一端與撬桿套(8)的一個端部銷接;所述拉桿(7)的另一端與固定銷(6)的一端銷接;固定銷(6)的另一端伸入到所述第二雙耳座(10)的導向套內;
當固定銷(6)處于存放位置時,所述固定銷(6)未進入到第二雙耳座(10)的通孔B內;當固定銷(6)處于工作位置時,所述固定銷(6)進入到第二雙耳座(10)的通孔B內;
當傳動機構和撬桿機構連接時,所述耳板(1)伸出于所述結構物A的端部伸入到第二雙耳座(10)的兩個支耳之間,且耳板(1)的連接孔B與所述第二雙耳座(10)的通孔B同軸;固定銷(6)進入到所述通孔B及連接孔B內,實現耳板(1)與固定銷B的連接,進而實現傳動機構和撬桿機構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立式板銷接頭,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限位裝置(5);所述限位裝置(5)安裝在結構物A內,用于對傳動叉(4)的存放位置和工作位置分別進行限位。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立式板銷接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軸(3)的一端通過軸套安裝在第一雙耳座(2)的通孔A內,所述軸套用于實現傳動軸(3)和第一雙耳座(2)的轉動分離。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立式板銷接頭,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架(9)通過焊接固定在結構物B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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