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企口木板加工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743680.1 | 申請日: | 2018-03-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923153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1-18 |
| 發明(設計)人: | 錢小平;楊龍平;謝火平;洪邵京;江斌;胡順有 | 申請(專利權)人: | 邵武錦祥木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7C1/08 | 分類號: | B27C1/08;B27C1/12;B27C1/14;B24B7/28;B24B27/00;B24B41/00;B24B41/04 |
| 代理公司: | 福州市博深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35214 | 代理人: | 段惠存 |
| 地址: | 354000 福建***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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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木板 加工 設備 | ||
1.一種企口木板加工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平臺、打磨機組、企口機組和切削機組;
所述平臺上設置有開口;
所述打磨機組包括第一砂輪輥、第二砂輪輥、固定輥組,所述第一砂輪輥設置于所述開口的下方,所述第一砂輪輥的上方穿過所述開口;
所述固定輥組包括第一固定輥和第二固定輥,所述第一固定輥和所述第二固定輥設置于同一水平位置,所述固定輥組設置于所述開口的上方;所述第二砂輪輥設置于所述平臺的上方;所述第一砂輪輥、第二砂輪輥、第一固定輥和第二固定輥的軸向與所述平臺的寬度方向一致;
所述企口機組包括母口刀組、公口刀組和固定輥,所述母口刀組和所述公口刀組相對設置于所述平臺兩側;所述固定輥設置于所述平臺上方,所述固定輥設置于所述公口刀組和所述母口刀組之間,所述固定輥的軸向與所述平臺的寬度方向一致;
所述切削機組包括鋸軸和鋸片,所述鋸軸設置于所述平臺側面,所述鋸軸的方向垂直于所述平臺所處平面;所述鋸片設置于所述鋸軸上,所述鋸片半徑大于所述平臺的寬度;
所述公口刀組包括第一刀軸、第一銑刀盤、第一砂輪盤和第一卡扣;所述第一銑刀盤和所述第一砂輪盤活動設置于所述第一刀軸上,所述第一銑刀盤半徑大于所述第一砂輪盤半徑,所述第一銑刀盤的數量為四個,所述第一砂輪盤的數量為三個;所述第一銑刀盤與所述第一砂輪盤間隔設置;所述第一卡扣設置于頂部的所述第一銑刀盤的上方;
所述母口刀組包括第二刀軸、第二銑刀盤、第二砂輪盤和第二卡扣;所述第二銑刀盤和所述第二砂輪盤活動設置于所述第二刀軸上,所述第二銑刀盤半徑大于所述第二砂輪盤半徑,所述第二銑刀盤的數量為四個,所述第二砂輪盤的數量為三個;所述第二銑刀盤與所述第二砂輪盤間隔設置;所述第二卡扣設置于頂部的所述第二砂輪盤的上方。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企口木板加工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銑刀盤數量等于所述第二砂輪盤的數量。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企口木板加工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鋸片的數量比所述第一砂輪盤的數量少一個,所述切削機組還包括調節墊片,所述調節墊片設置于所述鋸片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企口木板加工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鋸片為刨光鋸片。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企口木板加工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削機組還包括限位滑塊和限位器,所述限位滑塊設置于所述平臺上方,所述限位滑塊設置于所述鋸軸的側上方;所述限位器設置于所述平臺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企口木板加工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器包括滑道和固定片,所述滑道設置于所述平臺上,所述滑道方向與所述平臺的寬度方向一致,所述固定片設置于所述滑道上,所述切削機組的工作方向上依次設置固定片和限位滑塊。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企口木板加工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傳動機組,所述傳動機組包括進料輥、第一傳動輥和第二傳動輥;所述進料輥、第一傳動輥和第二傳動輥設置于所述平臺上方,所述第一傳動輥設置于所述限位器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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