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限制功能使用授權方法、裝置、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739101.6 | 申請日: | 2020-07-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881423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9-19 |
| 發明(設計)人: | 劉銀杰;趙偉;辛睿 | 申請(專利權)人: | 杭州海康威視數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21/12 | 分類號: | G06F21/12;G06F21/31;G06F21/32;G06F21/6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高永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138 | 代理人: | 謝冬寒 |
| 地址: | 310051 浙***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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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限制 功能 使用 授權 方法 裝置 系統 | ||
1.一種限制功能使用授權方法,其特征在于,應用于終端,所述方法包括:
在檢測到目標限制功能的觸發指令的情況下,向授權信息存儲設備發送查詢請求,其中,所述授權信息存儲設備用于存儲授權信息,所述授權信息包括所述目標限制功能的可使用次數和使用次數上限,所述終端存儲所述目標限制功能的使用次數上限;
在接收到所述授權信息存儲設備發送的授權信息,且所述終端存儲的目標限制功能的使用次數上限與所述授權信息存儲設備發送的授權信息中包括的目標限制功能的使用次數上限不一致的情況下,確定所述目標限制功能的可使用次數為所述授權信息存儲設備發送的授權信息中的可使用次數與使用次數上限差值之和,所述使用次數上限差值為所述終端存儲的目標限制功能的使用次數上限與所述授權信息存儲設備發送的授權信息中包括的目標限制功能的使用次數上限的差值,如果所述目標限制功能的可使用次數大于0,則執行所述目標限制功能,向所述授權信息存儲設備發送授權信息更新數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檢測到目標限制功能的觸發指令的情況下,向授權信息存儲設備發送查詢請求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獲取所述目標限制功能的激活碼,將所述目標限制功能的激活碼發送至服務器;
接收所述服務器發送的所述目標限制功能的使用次數上限;
基于所述目標限制功能的使用次數上限,確定授權信息,其中,所述授權信息中包括的所述目標限制功能的可使用次數與所述目標限制功能的使用次數上限相等;
將所述授權信息發送至所述授權信息存儲設備。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向所述授權信息存儲設備發送授權信息更新數據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基于所述終端存儲的使用次數上限和所述目標限制功能的可使用次數減1后的數值,確定授權信息更新數據。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接收服務器發送的調整之后的目標限制功能的使用次數上限;
將所述終端存儲的所述目標限制功能的使用次數上限替換為所述調整之后的目標限制功能的使用次數上限。
5.一種限制功能使用授權方法,其特征在于,應用于授權信息存儲設備,所述方法包括:
在接收到終端發送的查詢請求的情況下,向所述終端發送存儲的授權信息,其中,所述授權信息包括目標限制功能的可使用次數和使用次數上限,所述終端在接收到所述授權信息存儲設備發送的授權信息,且所述終端存儲的目標限制功能的使用次數上限與所述授權信息存儲設備發送的授權信息中包括的目標限制功能的使用次數上限不一致的情況下,確定所述目標限制功能的可使用次數為所述授權信息存儲設備發送的授權信息中的可使用次數與使用次數上限差值之和,所述使用次數上限差值為所述終端存儲的目標限制功能的使用次數上限與所述授權信息存儲設備發送的授權信息中包括的目標限制功能的使用次數上限的差值,如果所述目標限制功能的可使用次數大于0,則執行所述目標限制功能,向所述授權信息存儲設備發送授權信息更新數據;
在接收到所述終端發送的授權信息更新數據的情況下,基于所述授權信息更新數據更新存儲的所述授權信息。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接收到終端發送的查詢請求的情況下,向所述終端發送存儲的授權信息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接收并存儲所述終端發送的授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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