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貨柜設備的控制方法、裝置及計算機存儲介質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738537.3 | 申請日: | 2020-07-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069495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0-28 |
| 發明(設計)人: | 常翠霞;陳振亞 | 申請(專利權)人: | 合肥美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21/45 | 分類號: | G06F21/45;G06F21/36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威世博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280 | 代理人: | 瞿璨 |
| 地址: | 230088 安徽省合肥***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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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貨柜 設備 控制 方法 裝置 計算機 存儲 介質 | ||
1.一種貨柜設備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獲取用戶終端與貨柜設備進行掃碼操作而產生的掃碼通過請求,所述掃碼通過請求包括所述貨柜設備的設備標識以及所述用戶終端中掃碼應用的應用信息;
根據所述設備標識獲取所述貨柜設備所屬運營商的運營商信息;
根據所述應用信息和預設應用限制,確定所述掃碼應用的第一限制情況,所述第一限制情況包括未被限制或限制可用運營商;
根據所述運營商信息和預設運營商限制,確定所述運營商的第二限制情況,所述第二限制情況包括未被限制或限制運營商可用掃碼應用;
根據所述設備標識和預設設備限制,確定所述貨柜設備的第三限制情況,所述第三限制情況包括未被限制或限制設備可用掃碼應用;
基于所述第一限制情況、所述第二限制情況和所述第三限制情況確定所述掃碼通過請求是否通過。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第一限制情況、所述第二限制情況和所述第三限制情況確定所述掃碼通過請求是否通過,包括:
所述第三限制情況為所述未被限制,則基于所述第一限制情況和所述第二限制情況確定所述掃碼通過請求是否通過。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第一限制情況和所述第二限制情況確定所述掃碼通過請求是否通過,包括:
所述第一限制情況為所述未被限制;
則確定所述掃碼通過請求為通過。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第一限制情況和所述第二限制情況確定所述掃碼通過請求是否通過,包括:
所述第一限制情況為所述限制可用運營商;
判斷確定所述運營商不在所述限制可用運營商內,則確定所述掃碼通過請求不通過。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第一限制情況和所述第二限制情況確定所述掃碼通過請求是否通過,包括:
所述第二限制情況為所述未被限制;
判斷確定所述運營商是在所述限制可用運營商內,則確定所述掃碼通過請求為通過。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第一限制情況和所述第二限制情況確定所述掃碼通過請求是否通過,包括:
所述第二限制情況為所述限制運營商可用掃碼應用;
判斷確定所述運營商是在所述限制可用運營商內,且判斷確定所述掃碼應用是在所述限制運營商可用掃碼應用內,則確定所述掃碼通過請求為通過;
判斷確定所述掃碼應用不在所述限制運營商可用掃碼應用內,則確定所述掃碼通過請求不通過。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第一限制情況、所述第二限制情況和所述第三限制情況確定所述掃碼通過請求是否通過,包括:
所述第一限制情況為所述限制可用運營商,所述第二限制情況為所述限制運營商可用掃碼應用,所述第三限制情況為所述限制設備可用掃碼應用;
判斷確定所述掃碼應用在所述限制設備可用掃碼應用和所述限制運營商可用掃碼應用內,且判斷確定所述運營商在所述限制可用運營商內,則確定所述掃碼通過請求通過。
8.一種貨柜設備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包括處理器、存儲器和通訊電路,所述處理器耦接所述存儲器和通訊電路,在工作時執行指令,以配合所述存儲器和通訊電路實現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貨柜設備的控制方法。
9.一種計算機存儲介質,其特征在于,所述計算機存儲介質存儲有計算機程序,所述計算機程序被處理器執行以實現如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貨柜設備的控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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