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免回填基坑永久支護體系及其施工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733176.3 | 申請日: | 2020-07-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827303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01 |
| 發明(設計)人: | 付憲章;葉勝林;趙慶亮;蘇玉璽;陳佃浩;范世英;張立臣;武登輝;趙亮;譚權 | 申請(專利權)人: | 山東建勘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17/04 | 分類號: | E02D17/04;E02D29/05;E02D31/02;E02D5/76;E02D19/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成律師事務所 11646 | 代理人: | 張江陵 |
| 地址: | 250000 山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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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回填 基坑 永久 支護 體系 及其 施工 方法 | ||
1.一種免回填基坑永久支護體系,其特征在于,包括邊坡內支護結構、邊坡外防水支護結構、框架支撐結構和封頂結構;
所述邊坡內支護結構安裝在基坑邊坡內;
所述邊坡外防水支護結構設置在所述基坑邊坡上;
所述框架支撐結構設置在邊坡外防水支護結構和主體結構之間,且分別與所述邊坡外防水支護結構和所述主體結構具有預設距離,所述框架支撐結構與所述邊坡外防水支護結構通過多個由上至下排布的連接梁連接;
所述封頂結構安裝在所述邊坡外防水支護結構和所述框架支撐結構上,并與所述主體結構相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免回填基坑永久支護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邊坡內支護結構包括錨固在所述基坑邊坡內的第一錨桿和面層;所述第一錨桿一端位于所述邊坡外防水支護結構內;所述面層設置在所述基坑邊坡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免回填基坑永久支護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邊坡外防水支護結構包括由內向外依次施工的填充體、固定層、第一防水層和格構式擋墻;所述填充體設置在所述面層上;所述格構式擋墻與所述框架支撐結構通過所述連接梁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免回填基坑永久支護體系,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二錨桿;所述第二錨桿一端錨固在所述填充體內,另一端錨固在所述基坑邊坡內。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免回填基坑永久支護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坑邊坡開挖呈傾斜狀;沿豎直方向上,所述填充體、所述固定層和所述第一防水層呈階梯狀。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免回填基坑永久支護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支撐結構包括多道豎直設置的框架柱和多道水平設置的框架梁;
多道所述框架柱圍繞基坑邊坡的四周間隔布設;
多道所述框架梁沿豎向間隔布設,并分別與多個所述框架柱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免回填基坑永久支護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封頂結構包括覆土擋墻、蓋板、肥槽頂板、第二防水層和覆土層;
所述覆土擋墻安裝在所述框架支撐結構上;
所述蓋板一端與所述主體結構連接,另一端安裝在所述覆土擋墻上,所述蓋板的水平高度低于與所述基坑邊坡的水平高度;
所述肥槽頂板安裝在最上方的所述連接梁上,所述肥槽頂板的水平高度低于所述覆土擋墻的水平高度;
所述第二防水層設于所述蓋板和所述肥槽頂板上,且當所述邊坡外防水支護結構包括第一防水層時,所述第二防水層和所述第一防水層銜接;
所述覆土層設置在所述第二防水層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免回填基坑永久支護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蓋板與所述覆土擋墻柔性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免回填基坑永久支護體系,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置在所述基坑邊坡內的截水帷幕。
10.一種施工方法,用于施工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免回填基坑永久支護體系,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在基坑邊坡內施工邊坡內支護結構;
在所述基坑邊坡上施工邊坡外防水支護結構;
在所述邊坡外防水支護結構和主體結構之間施工框架支撐結構;
所述框架支撐結構分別與所述邊坡外防水支護結構和所述主體結構具有預設距離,所述框架支撐結構與所述邊坡外防水支護結構通過多個連接梁連接;
在所述邊坡外防水支護結構和所述框架支撐結構上施工封頂結構,所述封頂結構與所述主體結構相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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