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放大作用且可矯正視力的臺架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726811.5 | 申請日: | 2020-07-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812849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23 |
| 發明(設計)人: | 李容梅 | 申請(專利權)人: | 李容梅 |
| 主分類號: | G02B27/02 | 分類號: | G02B27/02;A61H5/0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中知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101 | 代理人: | 孫皓;景志軒 |
| 地址: | 422800 湖南省邵陽市***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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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放大 作用 矯正 視力 臺架 | ||
1.一種具有放大作用且可矯正視力的臺架,其特征在于:該臺架包括臺座(100)、至少一個反光鏡(4)和用于安裝對應的反光鏡(4)的支架桿(41);所述臺座(100),為具有配重部件且能平穩放置在平面臺面上的底座(1)、或者為可夾持在桿件支架上的夾具(2)、或者為以臥式方式放置在不光滑平面上的支桿(3);所述支架桿(41)的一端固接在臺座(100)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放大作用且可矯正視力的臺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裸視目標板(5),該裸視目標板(5)設置在所述底座(1)上或者通過連接桿件(52)設置在所述臺座(100)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放大作用且可矯正視力的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光鏡(4)為凹面反光鏡(4)或球面反光鏡(4)。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放大作用且可矯正視力的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裸視目標板(5)上設置有多組內容相同但大小不同的文字或圖案,該裸視目標板(5)安裝在內裝有照明燈的燈光盒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放大作用且可矯正視力的臺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底座(1)上設有以傾斜方式放置手機或平板電腦的裝機位(6),所述反光鏡(4)可將裝機位(6)上的手機或平板電腦顯示的內容以放大形式反射到位于明視距離內或以外的觀望者眼中。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具有放大作用且可矯正視力的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桿(41)為剛性桿件、可為能彎曲的記憶管(7)或者為能彎折的金屬立臂(8)。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放大作用且可矯正視力的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桿件(52)為可彎曲的記憶管(7)、剛性桿件或者帶球頭的桿件,所述裸視目標板(5)為多個,每個裸視目標板(5)通過對應的連接桿件(52)安裝在所述底座(1)上或者夾具(2)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放大作用且可矯正視力的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光鏡(4)以可調節其角度和位置高度的方式裝配在所述支架桿(41)上,所述手機或平板電腦位于該反光鏡(4)至其焦點以內。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放大作用且可矯正視力的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光鏡(4)為兩個,分別為上鏡和下鏡用于延伸空間距離。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具有放大作用且可矯正視力的臺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個將該臺架安裝其中的外殼,在外殼上設有可將所述手機或平板電腦以及裸視目標板(5)顯示的內容成像在所述反光鏡(4)上并由該反光鏡(4)射出外殼的通光窗,在外殼上還設有可使觀望者直視并看到所述裸視目標板(5)上內容的裸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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