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送風散流器及其構造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724794.1 | 申請日: | 2020-07-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968343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1-25 |
| 發明(設計)人: | 陳淳;潘悅;陳清焰;林釗信;魏志剛 | 申請(專利權)人: | 波音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4D13/00 | 分類號: | B64D1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李靜 |
| 地址: | 美國伊***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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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送風 散流器 及其 構造 方法 | ||
1.一種送風散流器,所述送風散流器包括:
敞口上端;
敞口下端;以及
限定在所述敞口上端與所述敞口下端之間的氣流通道,所述氣流通道包括連接在所述敞口上端與所述敞口下端之間且彼此關于所述送風散流器的縱向中心面對稱地定位的第一側壁和第二側壁,
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側壁與所述第二側壁中的每一個的截面輪廓均具有向內彎曲的曲線形狀,使得所述氣流通道在從所述敞口上端到所述敞口下端的方向上依次具有朝向所述縱向中心面彎曲的收縮部和遠離所述縱向中心面的擴張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送風散流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曲線形狀包括在從所述敞口上端到所述敞口下端的方向上依次連接的第一圓弧形部分和第二圓弧形部分。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送風散流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圓弧形部分朝向所述縱向中心面彎曲,所述第一圓弧形部分的第一端部連接至所述敞口上端,所述第一圓弧形部分的至少一部分所對應的所述氣流通道的寬度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一側壁和所述第二側壁之間的所述敞口上端的寬度。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送風散流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圓弧形部分朝向所述縱向中心面彎曲,所述第二圓弧形部分的第一端部連接至所述第一圓弧形部分的第二端部,所述第二圓弧形部分的第二端部連接至所述敞口下端。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送風散流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圓弧形部分形成為使得所述第一圓弧形部分的曲率半徑小于所述第二圓弧形部分的曲率半徑。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送風散流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圓弧形部分形成為使得所述第一圓弧形部分的第一端部到所述縱向中心面的距離與所述第一圓弧形部分的第二端部到所述縱向中心面的距離相等。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送風散流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圓弧形部分形成為使得所述第二圓弧形部分在其第二端部處與一平面相切,在該平面中,所述第二圓弧形部分與所述敞口下端接觸并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送風散流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圓弧形部分的第二端部與所述第二圓弧形部分的第一端部連接而形成一連接點,所述第一圓弧形部分在該連接點處的切線與所述第二圓弧形部分在該連接點處的切線之間的夾角小于或等于20度。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送風散流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側壁和所述第二側壁之間的所述敞口下端的寬度大于所述敞口上端的寬度。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送風散流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敞口下端的寬度與所述敞口上端的寬度之比約為2:1。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送風散流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送風散流器在所述敞口下端處的平均送風速度介于3m/s-4m/s之間。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送風散流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送風散流器在所述敞口下端處的平均送風角度介于30度-40度之間。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送風散流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送風散流器還包括彼此平行且平行于從所述敞口上端到所述敞口下端的方向的前壁和后壁。
14.根據權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送風散流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送風散流器用于交通運輸工具。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送風散流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交通運輸工具為飛機,所述送風散流器安裝在所述飛機的客艙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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