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和鋰離子電池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721690.5 | 申請日: | 2020-07-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883828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2-30 |
| 發明(設計)人: | 郭營軍;賴定坤;申海鵬;孫春勝;張和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香河昆侖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M10/0567 | 分類號: | H01M10/0567;H01M10/0525 |
| 代理公司: | 北京品源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1332 | 代理人: | 鞏克棟 |
| 地址: | 065000 河北省廊坊***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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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鋰離子電池 水電 | ||
1.一種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中包括結構如下式I所示的噻二唑烷-二氧化物類化合物添加劑:
其中R1和R2分別獨立地選自未取代的碳原子數為1~20的烴基、氟原子、氟代烴基、含硅烴基、氰基取代的烴基;R3和R4選自氫原子、氟原子、未取代的烴基、氟代烴基、含氧烴基、含硅烴基、氰基取代的烴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噻二唑烷-二氧化物類化合物添加劑選自2,5-二甲基-1,2,5-噻二唑烷1,1-二氧化物、2-氟-5-甲基-1,2,5-噻二唑烷1,1-二氧化物或2,5-二甲基-3-乙烯基-1,2,5-噻二唑烷1,1-二氧化物中的一種或至少兩種的組合。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其特征在于,以所述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的總質量為100%計,式I所示的噻二唑烷-二氧化物類化合物添加劑的質量百分比為0.1~5%。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中的溶劑選自碳酸乙烯酯,碳酸丙烯酯、碳酸丁烯酯、碳酸二甲酯、碳酸二乙酯、碳酸甲乙酯或碳酸甲丙酯中的任意一種或至少兩種的組合。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中還包括除式I所示的噻二唑烷-二氧化物類化合物之外的其他添加劑。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其他添加劑包括不飽和環狀碳酸酯類化合物或磺酸內酯類化合物中的至少一種。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不飽和環狀碳酸酯類化合物包括碳酸亞乙烯酯、碳酸乙烯亞乙酯中的至少一種。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磺酸內酯類化合物包括1,3-丙磺酸內酯、1,4-丁烷磺內酯中的至少一種。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其特征在于,以所述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的總質量為100%計,所述不飽和環狀碳酸酯化合物的質量百分含量為0.1~5%。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其特征在于,以所述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的總質量為100%計,所述磺酸內酯類化合物的質量百分含量為0.1~5%。
11.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其他添加劑還包括鋰鹽類添加劑,所述鋰鹽類添加劑包括LiBOB、LiFSi、LiODFB、LiBF4、LiPO2F2或LiDFOP中任意一種或至少兩種的組合。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其特征在于,以所述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的總質量為100%計,所述鋰鹽類添加劑的質量百分含量為0.1~5%。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中的電解質為鋰鹽。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鋰鹽為LiPF6。
15.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中電解質鋰鹽的質量百分含量為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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