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智能管控平臺及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716410.1 | 申請日: | 2020-07-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852083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30 |
| 發明(設計)人: | 趙二仲;劉越超;李洲 | 申請(專利權)人: | 唐山開用網絡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H1/12 | 分類號: | E04H1/12;A47B63/06;A47B23/00;A47B23/06;A47B96/00;B42D9/04;B65G1/04;G06Q50/26;H04L29/08 |
| 代理公司: | 河北磅礴律師事務所 13139 | 代理人: | 胡欣 |
| 地址: | 063000 河北省***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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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執法 辦案 管理中心 智能 平臺 方法 | ||
本發明涉及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智能管控平臺及方法,其包括登錄端口,注冊并輸入用戶名和密碼登錄;預登記模塊,在預先自己登記到辦案中心場所后,可找到此前登記的信息并補充信息,包括案件基本信息,案件類型,案件名稱、案件編號;民警基本信息,執法辦案民警的名稱、警號、部門;人員基本信息,身份信息、姓名、性別、聯系信息;基礎信息模塊,包括辦案中心名稱及地址;本發明設計合理、結構緊湊且使用方便。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智能管控平臺及方法。
背景技術
隨著社會的變革和發展,信息技術對當今社會產生了廣泛深刻的影響,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已經成為司法工作發展的客觀趨勢,作為信息化建設的整體目標之一?,F有技術存在如下缺陷:一是公檢法辦案標準缺乏對辦案中心各模塊的關聯進行研究,導致各子模塊的建設相對獨立、業務邏輯性不強;一方面,各子模塊只是按照自身模塊規則進行建設,建設的方向偏向于硬件設備的投資,而對業務管理考慮較少;另一方面,各功能模塊的功能,智能化程度不夠,比如審訊部分,一般還是人工訊問/詢問,審訊過程中的信息化記錄、審訊是否合規、審訊過程是否智能化,都還涉及不多,相對當前的科技發展來說,還是比較落后的;二是普遍采用B/S架構和WEB瀏覽器訪問業務的模式,在整個辦案程序管理中只注重音視頻管理、人員定位管理、卷宗管理、涉案財物管理,還只是停留在簡單的業務整合,由于業務本身邏輯很長、涉及產品多樣化,存在核心設備的研發缺失、生產能力低下、產品同質化嚴重、創新能力不足等問題;同時大都要么僅僅在管理平臺上比較強,如用戶體驗、角色、用途、產品穩定性方面,但硬件設備沒有研發能力;要么是只研發生產硬件設備,而缺乏核心技術平臺的研發,由于技術的多樣性、跨專業要求,往往現有技術只掌握個別技術能力,而存在其他技術短板,導致總體業務的缺陷、不合理;如音視頻技術,目前更多只是圖像監控、回放,對于終端用戶來說,視頻的檢索還是非常不方便的;如人員定位技術,一般采用RFID標簽來完成人員定位,存在誤差大、識別成功率低的問題,現實使用體驗錯誤較多;如卷宗管理技術,目前大部分采用了存包柜的方式來管理,基本上是人工加上平臺軟件記錄,使用起來比較繁瑣、智能化很低;如物品管理則采用貨架存放、物品編號,對于物品使用的信息化、物品本身的數字化體驗很少,不利于物品的安全、準確定位、移交完整性;人員身份驗證方面,目前系統體現較少,只是二代身份證的讀取記錄;上述現有技術存在著諸多的軟硬件缺陷,大大影響了公檢法辦案的效率和智能化。三是針對審訊控制臺及其控制系統的研發方面,主要存在如下三方面缺點:第一,公檢法執法系統中使用種類繁多的信息化科技產品,雖然在很多案件偵破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但是各種信息化科技產品均是各自獨立的,沒有完全發揮協同作用;第二是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被列為證據之一,強化了公檢法審訊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現有的審訊系統通常包括裝載有數字化審訊系統軟件的審訊主機和錄音錄像設備中視頻圖像分辨率低畫質不清晰;第三是審訊時嫌疑人無法實時查看審訊筆錄,后續筆錄簽字確認不便;四是針對卷宗柜及其控制系統的研發方面,主要存在如下三方面缺點:第一是容易出現人為因素而導致的卷宗丟失或者被不正當的利用的問題,不利于實現卷宗的自動化追蹤和管理;第二是現有的卷宗保存柜只是一個非常普通日常使用的柜子,并未根據卷宗存放的實際需要進行針對性的設計,對于用戶的使用也會造成一定的不便,例如每次取放均需要進行人工登記,操作步驟比較繁瑣;第三是卷宗內案件追溯與辦案人員對應不便;四是紙質卷宗檔案與部分電子卷宗對應不便,長時間后查找困難。
發明內容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總的來說是提供一種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智能管控平臺及方法。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發明所采取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智能管控平臺,包括包裹安檢通道,用于對攜帶物品進行安檢;
安檢通道,包括依次連接的一次安檢通道與二次安檢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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