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傳感器總成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699733.4 | 申請日: | 2020-07-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285731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29 |
| 發明(設計)人: | 蘇尼爾·雷迪·帕蒂爾;文卡特什·克里希南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特全球技術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S17/88 | 分類號: | G01S17/88;G01S7/481;B60R1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連和連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78 | 代理人: | 宋薇薇;李紅蕭 |
| 地址: | 美國密歇根***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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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傳感器 總成 | ||
1.一種總成,所述總成包括:
殼體,所述殼體限定室并具有空氣入口;
鼓風機,所述鼓風機在所述室中并與所述空氣入口流體連通;以及
傳感器,所述傳感器限定視場并由所述殼體支撐;
所述殼體具有可變尺寸的出口通氣孔,所述出口通氣孔與所述鼓風機連通并且跨過所述傳感器的所述視場瞄準。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總成,其中所述出口通氣孔包括板,所述板能夠在第一位置與第二位置之間移動,所述出口通氣孔在所述板處于第一位置時比在處于所述第二位置時具有更大的尺寸。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總成,其中所述出口通氣孔能夠相對于所述殼體樞轉。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總成,所述殼體具有第二出口通氣孔,所述第二出口通氣孔瞄準以在所述傳感器與來自所述出口通氣孔的空氣之間引導所述空氣跨過所述傳感器的所述視場。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總成,其中所述出口通氣孔部分地環繞所述傳感器,并且所述第二出口通氣孔環繞所述傳感器的所述視場。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總成,其中所述殼體具有第二出口通氣孔,所述第二出口通氣孔在所述傳感器與所述出口通氣孔之間。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總成,所述總成還包括在所述傳感器的所述視場中的透鏡,所述殼體具有第二出口通氣孔,所述第二出口通氣孔瞄準以引導空氣跨過所述透鏡。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總成,其中所述出口通氣孔是弧形的。
9.如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總成,其中所述出口通氣孔具有固定長度和可變寬度。
10.一種車輛,所述車輛包括:
車頂;
殼體,所述殼體由所述車頂支撐,所述殼體限定室并具有空氣入口;
鼓風機,所述鼓風機在所述室中并與所述空氣入口流體連通;
傳感器,所述傳感器由所述殼體支撐并限定視場;并且
所述殼體具有可變尺寸的出口通氣孔,所述出口通氣孔與所述鼓風機連通并且跨過所述傳感器的所述視場瞄準。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出口通氣孔在所述傳感器的前面。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車輛,所述車輛還包括在所述傳感器的所述視場中的透鏡,所述殼體具有第二出口通氣孔,所述第二出口通氣孔瞄準以引導空氣跨過所述透鏡。
13.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出口通氣孔包括板,所述板能夠在第一位置與第二位置之間移動,所述出口通氣孔在所述板處于第一位置時比在處于所述第二位置時具有更大的尺寸。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板能夠沿著車輛縱向軸線移動。
15.如權利要求10至14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出口通氣孔能夠圍繞車輛橫向軸線樞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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