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焚燒飛灰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691862.9 | 申請日: | 2020-07-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777345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4-29 |
| 發明(設計)人: | 尹小林;宋劍飛 | 申請(專利權)人: | 長沙紫宸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4B7/26 | 分類號: | C04B7/26;C04B7/42 |
| 代理公司: | 長沙星耀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43205 | 代理人: | 寧星耀;寧岡 |
| 地址: | 410205 湖南省長沙市高新開***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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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水泥 協同 處置 垃圾 焚燒 方法 | ||
1.一種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焚燒飛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將垃圾焚燒飛灰進行改性處理,所得改性處理的垃圾焚燒飛灰作為干法水泥生產線熟料燒成的助燒組分,即所得改性處理的垃圾焚燒飛灰從預熱器系統C5或C6送入正常運行的干法水泥生產線系統中協同處理;所述改性處理是在對垃圾焚燒飛灰進行強氧化固化處理,即在攪拌混合、輾壓混合或粉磨混合的過程中在垃圾焚燒飛灰中加入改性處理劑混合反應;所述改性處理劑為強氧化劑,或強氧化劑和硅微膠、鋁微膠中至少一種的混合物;所述垃圾焚燒飛灰的處理量相當于干法水泥生產線生料質量的0.1~5.0%;所述改性處理劑的加入量相當于垃圾焚燒飛灰質量的0.1~5.0%;所述強氧化劑和硅微膠、鋁微膠的混合物中,強氧化劑與硅微膠、鋁微膠的質量比為1∶1~10∶1~1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焚燒飛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改性處理劑的加入量相當于垃圾焚燒飛灰質量的0.3~3.0%。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焚燒飛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強氧化劑為二氧化氯、氟磺酸、氟銻酸、高鐵酸鹽中的至少一種;所述硅微膠為硅膠粉、硅膠液、硅灰粉、水玻璃中的至少一種;所述鋁微膠為偏鋁酸鹽、活性氧化鋁、氫氧化鋁中的至少一種。
4.根據權利要求1-3之一所述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焚燒飛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改性處理劑進行改性處理時將強氧化劑與硅微膠、鋁微膠預混合或直接加入或分步驟加入垃圾焚燒飛灰中使用。
5.根據權利要求1-3之一所述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焚燒飛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垃圾焚燒飛灰中加入改性處理劑混合反應進行改性處理過程中摻入石灰、電石渣、水泥粉、硅粉、碳酸鈣粉、膨潤土、凹凸棒粉中的至少一種作為輔料;所述輔料的摻入量相當于垃圾焚燒飛灰質量的0~15%。
6.根據權利要求1-3之一所述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焚燒飛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熱器系統包括五級旋風預熱器和六級旋風預熱器,即將改性處理的垃圾焚燒飛灰從含有大量高溫氧化鈣粉末的C5或C6預熱器錐部的卸料管道中送入正常運行的干法水泥生產線系統中協同處理,或從富含氧化鈣微粉的C5或C6預熱器上行風管中送入正常運行的干法水泥生產線系統中協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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