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被照明的裝飾元件的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655386.5 | 申請日: | 2020-07-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212292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8-04 |
| 發明(設計)人: | J·喬丹;M·林納 | 申請(專利權)人: | 維特汽車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43/50 | 分類號: | F21S43/50;F21S43/235;B60Q1/26;F21W107/10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李隆濤 |
| 地址: | 德國費***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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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照明 裝飾 元件 車輛 | ||
1.一種車輛(1),具有可偏轉地布置在車身附件(KB)上的裝飾元件(3)和用于照亮所述裝飾元件(3)的照明裝置(4),
其中所述照明裝置(4)包括至少一個光源(4.2)和至少一個與所述光源(4.2)耦合的光元件(4.1),且其中
所述光元件(4.1)布置在可偏轉地布置在車身附件(KB)上的所述裝飾元件(3)上和/或所述裝飾元件中,且所述光源(4.2)布置在所述車身附件(KB)上并且將光(L)耦合進所述光元件(4.1)和/或用入射光(AL)照亮所述光元件(4.1),其中,在偏轉軸(SA)的區域內設置光連接接口用于將所述光源(4.2)和所述裝飾元件(3)的光元件(4.1)耦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1),其中
所述光連接接口為所述光源(4.2)與所述光元件(4.1)的直接耦合。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1),其中所述光連接接口為所述光源(4.2)與所述光元件(4.1)的間接耦合。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1),其中所述光元件(4.1)構建為內光導體(4.1.1),其至少部分地布置在所述裝飾元件(3)內部,以及/或者構建為外光導體(4.1.2),其布置在所述裝飾元件(3)的內側(I)上,其中所述光源(4.2)將光(L)耦合進所述內光導體(4.1.1)和/或所述外光導體(4.1.2),以及/或者用入射光(AL)照亮所述外光導體(4.1.2)。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1),其中
所述光元件(4.1)至少局部地構建為柔性的。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1),其中所述光元件(4.1)
-構建為整體式的且至少局部地構建為柔性的,或者
-構建為組合式的且至少局部地構建為剛性的。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1),其中
所述裝飾元件(3)至少部分地具有透光區域(3.1)。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1),其中
所述裝飾元件(3)構建為用于車輛攝像頭的蓋部和/或門把手。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1),其中
所述裝飾元件(3)是車輛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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