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控放氫材料、其制備方法及水解制氫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637260.5 | 申請日: | 2020-07-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634884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8-16 |
| 發明(設計)人: | 劉兵銀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鎂源動力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1B3/06 | 分類號: | C01B3/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維昊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804 | 代理人: | 李波;王穎慧 |
| 地址: | 201306 上海市浦東新***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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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可控 材料 制備 方法 水解 | ||
1.一種可控放氫材料,包括氫化鎂以及水解促進劑和水解抑制劑二者中的至少一種,其中
所述氫化鎂、所述水解促進劑和/或所述水解抑制劑的質量配比為:所述氫化鎂為1~50份,所述水解促進劑為1~50份,所述水解抑制劑為1~30份;
所述水解抑制劑具有抑制氫化鎂水解反應的作用,所述水解抑制劑包括非金屬材料,其中所述非金屬材料包括硼、石墨烯、硅和麥飯石中的至少一種;
所述水解促進劑包括固體有機酸和過渡金屬中的至少一種;
其中,所述氫化鎂具有以鎂為核心的核殼結構;和/或所述可控放氫材料具有核殼結構,其包括一部分所述氫化鎂為核心,以及另一部分所述氫化鎂與所述水解促進劑和/或所述水解抑制劑形成的外殼。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控放氫材料,其中所述固體有機酸包括乙醇酸、丙二酸、檸檬酸和蘋果酸中的至少一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控放氫材料,其中所述過渡金屬包括鐵、鈷和鎳中的至少一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控放氫材料,其中所述氫化鎂和所述非金屬材料的質量配比為:所述氫化鎂為1~50份,所述非金屬材料為1~10份。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控放氫材料,其中所述非金屬材料為5份。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控放氫材料,其中所述氫化鎂與所述固體有機酸的質量比為1:4~1:5。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控放氫材料,其中所述氫化鎂與所述固體有機酸的質量比為1:5。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控放氫材料,其中所述氫化鎂的粒徑為微米級。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控放氫材料,其中所述氫化鎂的粒徑尺寸為100μm以下。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可控放氫材料,其中所述氫化鎂的粒徑尺寸為45~75μm。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控放氫材料,其中所述可控放氫材料為片劑。
12.根據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述的可控放氫材料,還包括成型劑和穩定劑中的至少一種,所述氫化鎂與所述成型劑和/或所述穩定劑的質量配比為:所述氫化鎂為1~50份,所述成型劑為1~70份,所述穩定劑為1~20份。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可控放氫材料,其中所述成型劑包括乳糖、麥芽糊精和聚乙二醇中的至少一種;
所述穩定劑包括淀粉、硬質酸鎂和微晶纖維素中的至少一種。
14.根據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或13所述的可控放氫材料,其中所述氫化鎂在所述可控放氫材料中的質量比例為1%~10%。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可控放氫材料,所述氫化鎂在所述可控放氫材料中的質量比例為5%。
16.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可控放氫材料,其中所述氫化鎂在所述可控放氫材料中的質量比例為1%~10%。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可控放氫材料,所述氫化鎂在所述可控放氫材料中的質量比例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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