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臺式切割機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635976.1 | 申請日: | 2020-07-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338255B | 公開(公告)日: | 2023-10-17 |
| 發明(設計)人: | 山村剛;三輪祐己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牧田 |
| 主分類號: | B23D19/00 | 分類號: | B23D19/00;B23D33/02;B23Q11/00;B23Q11/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華夏正合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017 | 代理人: | 韓登營;蔣國偉 |
| 地址: | 日本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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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臺式 切割機 | ||
1.一種臺式切割機,其特征在于,
具有基座、轉臺和鎖定機構,其中,所述轉臺能夠相對于所述基座旋轉;所述鎖定機構用于鎖定所述轉臺相對于所述基座的旋轉,
所述鎖定機構具有鎖定銷和操作柄,其中,所述鎖定銷能夠沿前后方向移動且通過卡合于所述基座來鎖定所述轉臺的旋轉;所述操作柄是用于解除所述鎖定銷的卡合的能沿上下方向擺動的操作件,所述操作柄的旋轉中心位于所述鎖定銷的上側。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臺式切割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鎖定機構具有卡合解除保持部件,該卡合解除保持部件用于保持所述鎖定銷與所述基座之間的卡合的解除狀態,
所述卡合解除保持部件具有卡止部,并且能夠在卡止位置和解除位置之間移動,當所述卡合解除保持部件移動到卡止位置時所述卡止部卡止于所述鎖定銷來限制所述鎖定銷的移動,從而保持所述鎖定銷與所述基座之間的卡合解除狀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臺式切割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卡合解除保持部件能夠在卡止位置和解除位置之間沿左右方向移動。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臺式切割機,其特征在于,
具有旋轉操作部件,該旋轉操作部件具有在使所述轉臺旋轉時供使用者握持的操作旋鈕和用于支承所述操作旋鈕的支承軸部,
所述卡合解除保持部件具有滑動軸部,該滑動軸部被配置于所述旋轉操作部件的所述支承軸部的上側且沿左右方向延伸,所述滑動軸部以能夠沿軸向滑動的方式被支承于所述轉臺,通過使所述滑動軸部滑動來使卡合解除保持部件在卡止位置和解除位置之間移動。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臺式切割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操作柄的操作部被配置在所述旋轉操作部件的下側。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臺式切割機,其特征在于,
用于支承所述支承軸部的支承體被設置在所述轉臺的下表面,
當從前后方向上觀察時所述卡合解除保持部件的所述滑動軸部被配置在所述轉臺的前端與所述支承體之間。
7.根據權利要求4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臺式切割機,其特征在于,
以與所述卡合解除保持部件的所述滑動軸部一體的方式設置有操作按鈕,通過按壓所述操作按鈕使所述卡合解除保持部件滑動。
8.根據權利要求2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臺式切割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卡合解除保持部件具有限位部,當所述卡合解除保持部件移動到卡止位置時,由所述限位部限制所述操作柄的下降。
9.根據權利要求2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臺式切割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卡合解除保持部件具有U字形狀的懸垂部,該懸垂部以包圍所述操作柄的方式配置,所述卡止部被配置于所述懸垂部。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臺式切割機,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轉臺的下表面設置有支承體,該支承體具有對所述鎖定銷以可滑動方式進行保持的貫插孔,
所述操作柄具有避讓孔,該避讓孔用于在所述操作柄向上方擺動時避讓所述支承體,
所述卡止部被配置于立起部,且面向所述支承體的所述貫插孔,其中所述立起部從所述懸垂部穿過所述避讓孔向上方延伸。
11.根據權利要求2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臺式切割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卡合解除保持部件的卡止部具有卡止孔,該卡止孔具有大孔部和小孔部,
所述鎖定銷具有小徑部、大徑部和錐部,其中所述錐部位于所述大徑部和所述小徑部之間,
當所述卡合解除保持部件移動到卡止位置時,所述錐部嵌合于所述卡合解除保持部件的所述小孔部,從而所述鎖定銷被保持在卡合解除位置,并且所述卡合解除保持部件被保持在卡止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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