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數字資產運作系統和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632675.3 | 申請日: | 2020-07-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784343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16 |
| 發明(設計)人: | 周海京;李杰;張哲 | 申請(專利權)人: | 數字錢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20/38 | 分類號: | G06Q20/38;G06Q20/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宏宇專利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11463 | 代理人: | 徐麗 |
| 地址: | 100000 北京市朝陽***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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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數字 資產 運作 系統 方法 | ||
本申請的實施例提供了一種數字資產運作系統和方法,涉及數字資產領域,該系統包括資產登記平臺、資產交易平臺、資產披露平臺、第一區塊鏈和第二區塊鏈;資產登記平臺用于獲取資產數據,并將資產數據登記至第一區塊鏈得到鏈上資產;資產登記平臺還用于獲取交易標識并發送至第二區塊鏈;資產交易平臺用于獲取發行信息,以及根據發行信息從交易標識中確定待交易標識,將待交易標識在第二區塊鏈發行;資產交易平臺還用于獲取交易信息,并在第二區塊鏈根據交易信息對發行后的待交易標識進行交易操作;資產披露平臺用于獲取認證信息,并根據認證信息披露位于第一區塊鏈的鏈上資產和位于第二區塊鏈的交易標識,能夠便捷地實現數字資產的運作。
技術領域
本申請涉及數字資產領域,具體而言,涉及一種數字資產運作系統和方法。
背景技術
目前的數字資產發行系統大多采用線下評審,線上發行的方式進行,既包括已有的普通證券發行系統,也包括一些基于區塊鏈技術的發行系統。然而,對于已有的普通證券發行系統,整個發行流程冗長,但并沒有真實獲得資產數據。對于已有的基于區塊鏈技術的發行系統,只是將現行數字資產的發行進行了區塊鏈化,沒有解決數字資產與證券發行二者的一體化解決。基于以上原因,使得數字資產在實際運作中十分的不便。
有鑒于此,如何提供一種便捷的數字資產運作方案,是本領域技術人員需要解決的。
發明內容
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數字資產運作系統和方法。
本申請的實施例可以這樣實現:
第一方面,實施例提供一種數字資產運作系統,包括資產登記平臺、資產交易平臺、資產披露平臺、第一區塊鏈和第二區塊鏈;
所述第一區塊鏈分別與所述資產登記平臺、資產交易平臺、資產披露平臺和第二區塊鏈連接,所述第二區塊鏈分別與所述資產交易平臺和所述資產披露平臺連接;
所述資產登記平臺用于獲取資產數據,并將所述資產數據登記至所述第一區塊鏈得到鏈上資產,其中,所述鏈上資產對應交易標識;
所述資產登記平臺還用于獲取所述交易標識并發送至所述第二區塊鏈;
所述資產交易平臺用于獲取發行信息并附加至所述第一區塊鏈,以及根據所述發行信息從所述交易標識中確定待交易標識,將所述待交易標識在所述第二區塊鏈發行;
所述資產交易平臺還用于獲取交易信息,并在所述第二區塊鏈根據所述交易信息對發行后的所述待交易標識進行交易操作;
所述資產披露平臺用于獲取認證信息,并根據所述認證信息披露位于所述第一區塊鏈的所述鏈上資產和位于所述第二區塊鏈的所述交易標識。
在可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區塊鏈為聯盟鏈,所述第二區塊鏈為公鏈,所述數字資產運作系統包括計算機設備,所述計算機設備存儲有智能合約和跨鏈協議;
所述資產登記平臺執行獲取資產數據,并將所述資產數據登記至所述第一區塊鏈得到鏈上資產;獲取所述交易標識并發送至所述第二區塊鏈的方式,包括:
獲取資產數據,根據所述智能合約將所述資產數據存入所述聯盟鏈,得到鏈上資產;
根據所述鏈上資產生成所述鏈上資產對應的交易標識,根據所述智能合約通過所述跨鏈協議將所述交易標識發送至所述公鏈。
在可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資產交易平臺執行所述獲取發行信息并附加至所述第一區塊鏈,以及根據所述發行信息從所述交易標識中確定待交易標識,將所述待交易標識在所述第二區塊鏈發行的方式,包括:
獲取發行信息,通過所述智能合約將所述發行信息附加至所述聯盟鏈上,以從所述鏈上資產中確定待交易鏈上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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