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商品銷售處理系統(tǒng)、商品銷售處理裝置及方法、存儲介質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2010631251.5 | 申請日: | 2020-07-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418970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26 |
| 發(fā)明(設計)人: | 川本剛士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芝泰格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6 | 分類號: | G06Q30/06;G06F16/22;H04W4/35;H04W4/7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商泰律師事務所 11255 | 代理人: | 麻吉鳳;毛燕生 |
| 地址: | 日本東京都品***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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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商品 銷售 處理 系統(tǒng) 裝置 方法 存儲 介質 | ||
1.一種商品銷售處理裝置,包括:
存儲部,與商品識別數據相關聯存儲包含以該商品識別數據識別的商品的名稱、價格的商品數據;
通信部,利用無線通信與消費者所有的用戶終端連接;
第一取得部,從通過所述通信部連接的所述用戶終端取得輸入到該用戶終端的店鋪識別數據;
容許部,當通過所述第一取得部從所述用戶終端取得的所述店鋪識別數據是有效的數據時,使該用戶終端為可利用的狀態(tài);
第二取得部,從通過容許部成為可利用的狀態(tài)的所述用戶終端取得輸入到該用戶終端的商品識別數據;以及
處理部,從所述存儲部取得以通過所述第二取得部從所述用戶終端取得的所述商品識別數據識別的商品的商品數據,基于該商品數據進行所述商品的銷售處理。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商品銷售處理裝置,還包括:
創(chuàng)建部,在每個通過所述容許部成為可利用的狀態(tài)的所述用戶終端創(chuàng)建登記表,
所述處理部通過向與通過所述第二取得部取得了商品識別數據的用戶終端對應的所述登記表登記所述商品的銷售數據而進行所述商品的銷售處理。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商品銷售處理裝置,其中,
所述存儲部與至少存儲有該存儲部中所存儲的商品數據的主存儲部被分別設置,
更新所述主存儲部的商品數據時也更新所述存儲部的商品數據。
4.一種商品銷售處理系統(tǒng),包括:
消費者所有的用戶終端;以及
商品銷售處理裝置,其包括利用無線通信與所述用戶終端連接的通信部、以及與商品識別數據相關聯,存儲包含以該商品識別數據識別的商品的名稱、價格的商品數據的存儲部,
所述用戶終端,包括:
第一輸入部,從預備于店鋪的介質輸入該店鋪的店鋪識別數據;以及
第二輸入部,輸入在所述店鋪銷售的商品的商品識別數據,
所述商品銷售處理裝置,包括:
第一取得部,從通過所述通信部連接的所述用戶終端取得輸入到該用戶終端的店鋪識別數據;
容許部,當通過所述第一取得部從所述用戶終端取得的所述店鋪識別數據是有效數據時,使該用戶終端為可利用狀態(tài);
第二取得部,從通過所述容許部成為可利用狀態(tài)的所述用戶終端取得輸入到該用戶終端的商品識別數據;以及
處理部,從所述存儲部取得以通過所述第二取得部從所述用戶終端取得的所述商品識別數據識別的商品的商品數據,基于該商品數據進行所述商品的銷售處理。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商品銷售處理系統(tǒng),其中,
所述商品銷售處理裝置,還包括:
發(fā)送部,將通過所述處理部進行了銷售處理的商品的至少名稱和價格發(fā)送到所述用戶終端,
所述用戶終端還包括:
顯示部,顯示從所述商品銷售處理裝置接收的所述商品的名稱及價格。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商品銷售處理系統(tǒng),其中,
所述介質還包括用于使與所述商品銷售處理裝置的無線通信成為可能的連接信息。
7.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商品銷售處理系統(tǒng),其中,
所述介質是二維碼體系的數據代碼。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商品銷售處理系統(tǒng),
所述介質是二維碼體系的數據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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