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單回輸電線路鐵塔及輸電線路塔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628601.2 | 申請日: | 2020-07-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682479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1-18 |
| 發明(設計)人: | 王智飛 | 申請(專利權)人: | 國核電力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2G7/00 | 分類號: | H02G7/00;H02G7/22;H02G7/20;E04H12/10;E04H12/24;E04H12/2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高永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138 | 代理人: | 李珂珂 |
| 地址: | 100095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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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輸電 線路 鐵塔 系統 | ||
1.一種單回輸電線路鐵塔,其特征在于,所述單回輸電線路鐵塔包括:塔身(1)、曲臂(2)、地線架(3)、導線橫擔(4)、附加橫擔(5)與間隔棒;
所述塔身(1)用于埋在地面內,所述曲臂(2)與所述塔身(1)連接;
所述導線橫擔(4)包括順次連接的第一導線橫擔(41)、第二導線橫擔(42)與第三導線橫擔(43),所述第二導線橫擔(42)與所述曲臂(2)連接;
所述地線架(3)包括至少一個第一地線架(31)與第二地線架(32),所述第一地線架(31)與所述第一導線橫擔(41)連接,所述第二地線架(32)與所述第三導線橫擔(43)連接,且鉆越塔非鉆越檔的所述第一地線架(31)與所述第二地線架(32)上設置地線,鉆越塔鉆越檔的第一地線架(31)與第二地線架(32)上不設置地線;
所述附加橫擔(5)與所述第一導線橫擔(41)或所述第三導線橫擔(43)連接,且所述鉆越塔鉆越檔的附加橫擔(5)上設置地線,非鉆越檔的附加橫擔(5)上不設置地線;
所述鉆越塔通過所述附加橫擔(5)將所述鉆越塔非鉆越檔的第一地線架(31)與第二地線架(32)的地線引至所述附加橫擔(5)的鉆越檔,使非鉆越檔地線與鉆越檔地線連接;所述鉆越檔地線與導線位于同一水平高度;所述間隔棒設置在導線之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單回輸電線路鐵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地線架(31)與第二地線架(32)上均具有非鉆越檔地線掛點(6)。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單回輸電線路鐵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地線架(31)與所述第二地線架(32)上的非鉆越檔地線掛點(6)均位于同一水平線。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單回輸電線路鐵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地線架(31)為第一端至第二端錐角減小的第一錐狀體,所述第一錐狀體的第一端與所述第一導線橫擔(41)連接,所述第一地線架(31)的第二端具有所述非鉆越檔地線掛點(6);
所述第二地線架(32)為第一端至第二端錐角減小的第二錐狀體,所述第二錐狀體的第一端與所述第三導線橫擔(43)連接,所述第二地線架(32)的第二端具有所述非鉆越檔地線掛點(6)。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單回輸電線路鐵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地線架(31)與所述第一導線橫擔(41)之間呈第一預設角,所述第二地線架(32)與所述第三導線橫擔(43)之間呈第二預設角,所述第一預設角與所述第二預設角的方向角相同。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單回輸電線路鐵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導線橫擔(41)、所述第二導線橫擔(42)與所述第三導線橫擔(43)上均設置有導線掛點(7)。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單回輸電線路鐵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導線橫擔(41)、所述第二導線橫擔(42)與所述第三導線橫擔(43)上的導線掛點(7)均位于同一水平線。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單回輸電線路鐵塔,其特征在于,所述附加橫擔(5)上有鉆越檔地線掛點(8)。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單回輸電線路鐵塔,其特征在于,所述附加橫擔(5)上具有地線引出線掛點。
10.一種輸電線路塔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輸電線路塔系統包括權利要求1-9任一所述的單回輸電線路鐵塔;其中,鉆越檔兩側鉆越塔之間的距離滿足:不小于被鉆越檔邊導線間距離,且不大于被鉆越檔地線或導線對鉆越檔導線的最大防雷保護輻射范圍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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