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出租系統和車輛出租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625467.0 | 申請日: | 2020-07-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396765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3-08 |
| 發明(設計)人: | 五味哲也;島野良一 | 申請(專利權)人: | 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7F17/00 | 分類號: | G07F17/00;G07B15/02;G07C9/20;G07C9/22;G08G1/017;G08G1/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黃志堅;崔成哲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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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出租 系統 方法 | ||
1.一種車輛出租系統,該車輛出租系統具備:
使用預定期間識別部,其識別出租車輛的使用預定期間;
持有車輛識別信息識別部,其識別持有車輛識別信息,該持有車輛識別信息用于識別所述使用預定期間的所述出租車輛的使用者的持有車輛;
出租車輛識別信息識別部,其識別用于識別所述出租車輛的出租車輛識別信息;
停車車輛識別信息識別部,其識別用于識別等待停車位內的停車車輛的停車車輛識別信息,所述等待停車位是等待所述出租車輛的出租時的停車位;
停車車輛識別部,其根據所述停車車輛識別信息、所述出租車輛識別信息及所述持有車輛識別信息,判斷所述等待停車位內的停車車輛是否是所述出租車輛或所述持有車輛;
不當停車應對部,在所述使用預定期間內,當由所述停車車輛識別部判斷為所述等待停車位內的停車車輛不是所述出租車輛或所述持有車輛時,該不當停車應對部執行用于排除所述等待停車位內的停車車輛的不當停車應對處理;
出租車輛位置識別部,其識別所述出租車輛的當前位置;以及
代替停車位引導部,其在根據由所述出租車輛位置識別部識別出的所述出租車輛的當前位置而事先估計到向所述等待停車位返還所述出租車輛的情況下,當由所述停車車輛識別部判斷為所述等待停車位內的停車車輛不是所述持有車輛時,將所述等待停車位以外的空閑停車位的信息發送到由所述使用者使用的使用者終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出租系統,其中,
在經過了所述使用預定期間后,當由所述停車車輛識別部判斷為所述等待停車位內的停車車輛是所述持有車輛時,所述不當停車應對部執行所述不當停車應對處理。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出租系統,其中,
所述車輛出租系統具有停車位監視裝置,所述停車位監視裝置能夠移動地配置于所述等待停車位,具有拍攝所述等待停車位的攝像頭和發送所述攝像頭拍攝到的拍攝圖像的拍攝圖像發送部,
所述停車車輛識別信息識別部獲取從所述停車位監視裝置發送的所述等待停車位的拍攝圖像,作為所述停車車輛識別信息。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出租系統,其中,
所述停車位監視裝置具備:
移動傳感器,其檢測所述停車位監視裝置的移動;以及
移動通知部,其在由所述移動傳感器檢測到所述停車位監視裝置移動而超過了規定的移動閾值時,進行移動通知。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出租系統,其中,
所述等待停車位與收費的停車位一并配置在停車場內,
所述車輛出租系統具備:
退出車輛識別信息識別部,其識別用于識別到達所述停車場的出口的退出車輛的退出車輛識別信息;以及
停車費設定部,其對于在所述使用預定期間內到達所述出口的從所述停車場退出的退出車輛,當由所述退出車輛識別信息識別部識別出所述退出車輛識別信息時,根據所述持有車輛識別信息判斷所述退出車輛是否為所述持有車輛,當所述退出車輛為所述持有車輛且在所述使用預定期間內由所述停車車輛識別部判斷為所述等待停車位內的停車車輛為所述持有車輛時,減少向所述使用者請求的所述停車場的使用費。
6.一種車輛出租方法,該車輛出租方法由計算機系統執行,
該車輛出租方法包括:
使用預定期間識別步驟,識別出租車輛的使用預定期間;
持有車輛識別信息識別步驟,識別持有車輛識別信息,該持有車輛識別信息用于識別所述使用預定期間的所述出租車輛的使用者的持有車輛;
出租車輛信息識別步驟,識別用于識別所述出租車輛的出租車輛識別信息;
停車車輛識別信息識別步驟,識別用于識別等待停車位內的停車車輛的停車車輛識別信息,所述等待停車位是等待所述出租車輛的出租時的停車位;
停車車輛識別步驟,根據所述停車車輛識別信息、所述出租車輛識別信息及所述持有車輛識別信息,判斷所述等待停車位內的停車車輛是否是所述出租車輛或所述持有車輛;
不當停車應對步驟,在所述使用預定期間內,當通過所述停車車輛識別步驟判斷為所述等待停車位內的停車車輛不是所述出租車輛或所述持有車輛時,執行用于排除所述等待停車位內的停車車輛的不當停車應對處理;
出租車輛位置識別步驟,識別所述出租車輛的當前位置;以及
代替停車位引導步驟,在根據通過所述出租車輛位置識別步驟識別出的所述出租車輛的當前位置而事先估計到向所述等待停車位返還所述出租車輛的情況下,當通過所述停車車輛識別步驟判斷為所述等待停車位內的停車車輛不是所述持有車輛時,將所述等待停車位以外的空閑停車位的信息發送到由所述使用者使用的使用者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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