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子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624309.3 | 申請日: | 2020-07-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935340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13 |
| 發明(設計)人: | 高峰;居同彬;胡建鋒 | 申請(專利權)人: | 聯想(北京)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1/02 | 分類號: | H04M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派特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70 | 代理人: | 劉戀;張穎玲 |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海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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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子設備 | ||
1.一種電子設備,所述電子設備包括:
屏幕,所述屏幕包括面板,所述面板上設置有多個像素分量;所述屏幕還包括玻璃基板,所述玻璃基板覆蓋所述面板;
至少一個發光器件,設置于所述面板上,且位于所述像素分量之間,所述發光器件能夠發射紅外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所述電子設備還包括:
至少一個衍射結構,設置于所述玻璃基板上且與所述至少一個發光器件對應的區域,一個發光器件發射的紅外光經過至少一個衍射結構射出。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所述面板包括第一區域和第二區域,所述第一區域的像素密度低于所述第二區域的像素密度;
所述發光器件設置于所述第一區域內。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所述面板包括第一區域和第二區域;
第一像素分量在所述第一區域內占用的面積小于第二像素分量在所述第二區域內占用的面積,所述第一像素分量與所述第二像素分量為相同顏色的像素分量;
所述發光器件設置于所述第一區域內。
5.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電子設備,所述發光器件設置于第三像素分量和第四像素分量之間的間隔區域,所述第三像素分量和所述第四像素分量為所述第一區域內任意兩個相鄰的像素分量。
6.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電子設備,所述面板上設置有多個像素點,每個像素點包括第五像素分量、第六像素分量和第七像素分量,所述第五像素分量、所述第六像素分量和所述第七像素分量為兩兩相鄰且顏色不同的像素分量;
所述發光器件設置于第一像素點和第二像素點之間的間隔區域,所述第一像素點和所述第二像素點為所述第一區域內任意兩個相鄰的像素點。
7.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電子設備,所述面板上設置有多個像素點,每個像素點包括第八像素分量、第九像素分量、第十像素分量和第十一像素分量,所述第八像素分量、所述第九像素分量和所述第十像素分量為兩兩相鄰且顏色不同的像素分量;
所述發光器件設置于所述第十一像素分量所在的區域內。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設備,所述衍射結構包括結構圖案;
所述結構圖案通過光刻和/或黃光工藝刻制于所述玻璃基板上與所述至少一個發光器件對應的區域。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設備,所述衍射結構包括結構圖案;
所述玻璃基板上貼覆有具有所述結構圖案的衍射光學元件DOE膜,其中,所述結構圖案位于玻璃基板上與所述至少一個發光器件對應的區域。
10.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電子設備,所述衍射結構包括散斑結構;
相應的,所述衍射結構的結構圖案包括散斑圖案;
或者,所述衍射結構包括編碼結構;
相應的,所述衍射結構的結構圖案包括編碼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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