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動汽車電池可用功率調節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615034.7 | 申請日: | 2020-06-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890985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06 |
| 發明(設計)人: | 周伯寅;潘世林;梅周盛;陳林;周斌;王海波 | 申請(專利權)人: | 漢騰汽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58/12 | 分類號: | B60L58/12;B60L58/14 |
| 代理公司: | 南昌合達信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6142 | 代理人: | 李旦 |
| 地址: | 334000 江西省*** | 國省代碼: | 江西;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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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動汽車 電池 可用 功率 調節 方法 | ||
1.一種電動汽車電池可用功率調節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驟:
電池允許使用峰值功率和持續功率計算;
整車實際使用功率計算;
功率比較。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動汽車電池可用功率調節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允許使用峰值功率和持續功率計算,包括步驟:
獲得數據,通過試驗獲得以電池溫度、電池電量為坐標的二維功率表,所述二維功率表包括峰值放電功率、持續放電功率、峰值回饋功率和持續回饋功率,并對前述的每張所述二維功率表的使用時間進行約束。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電動汽車電池可用功率調節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整車實際使用功率計算,包括步驟:
實時采集當前的母線電流和電池總壓,并計算整車當前實際使用功率,所述實際使用功率為放電功率或回饋功率。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電動汽車電池可用功率調節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當前的電池溫度、電池電量狀態下,分別查找放電功率表、回饋功率表、峰值功率表和持續功率表,獲得峰值放電功率為A、持續放電功率為B、峰值回饋功率為C和持續回饋功率為D,峰值功率約束使用時間為t1,持續功率約束使用時間為t2,當前計算實際使用功率絕對值為E。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電動汽車電池可用功率調節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功率比較之前,還包括步驟:
定義趨于過熱閾值為T,趨于過放閾值為V,時間比例系數n;
定義峰值功率判斷比較時間為t3;定義持續功率判斷比較時間為t4;
其中,t3≥t1,t4≥t2。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電動汽車電池可用功率調節方法,其特征在于,車輛處于放電狀態時,所述功率比較,包括步驟:
(a)未觸發過熱閾值T和過放閾值V時,將E與A進行比較:
若EA且持續時間達到t3,則將B賦值給A;
若EB且持續時間達到t4/n,則恢復A賦值;
(b)觸發過熱閾值T或過放閾值V時,將E與A進行比較:
若EA且持續時間達到t3/n,則將B賦值給A;
若EB且持續時間達到t4,則恢復A賦值。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電動汽車電池可用功率調節方法,其特征在于,車輛處于回饋狀態時,所述功率比較,包括步驟:
(a)未觸發過熱閾值T或者觸發過放閾值V時,將E與C進行比較:
若EC且持續時間達到t3,則將D賦值給C;
若ED且持續時間達到t4/n,則恢復C賦值;
(b)觸發過熱閾值T時,將E與C進行比較:
若EC且持續時間達到t3/n,則將D賦值給C;
若ED且持續時間達到t4,則恢復C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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