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手持式工具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610636.3 | 申請日: | 2020-06-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858062A | 公開(公告)日: | 2021-12-31 |
| 發明(設計)人: | 曹建興 | 申請(專利權)人: | 曹建興 |
| 主分類號: | B25B7/22 | 分類號: | B25B7/22;B25B7/00 |
| 代理公司: | 廈門市新華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35203 | 代理人: | 甘紫紅 |
| 地址: | 215600 江蘇省蘇州***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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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手持 工具 | ||
1.一種手持式工具,其特征在于,至少包括:
一控把單元,其主要由第一軸樞接第一臂及第二臂組成,令第一臂及第二臂的下部得以第一軸為支點,杠桿省力作用第一臂及第二臂的上部離合;
一工作單元,其主要由第二軸樞接第一顎及第二顎組成,令第一顎及第二顎的下段得以第二軸為支點,杠桿作用第一顎及第二顎的上段離合;
一第三軸,其將第一顎下段樞接于第一臂上部;以及
一第四軸,其將第二顎下段樞接于第二臂上部,用以構成四連桿組,定義第一軸至第三軸間距為第一尺寸、第一軸至第四軸間距為第二尺寸,控制第一尺寸等于第二尺寸,再定義第二軸至第三軸間距為第三尺寸、第二軸至第四軸間距為第四尺寸,令第三尺寸等于第四尺寸,并進一步控制第三尺寸大于第一尺寸。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臂包括左桿及左柄,該第一臂上部界定為第一軸上方的左桿,第一臂下部則界定為第一軸下方的左柄;所述第二臂包括右桿及右柄,該第二臂上部則界定為與左桿匹配的右桿,而第二臂下部是界定與左柄匹配的右柄;所述第一顎包括左掣動體及左驅塊,該第一顎上段界定為第二軸上方的左掣動體,第一顎下段則界定為第二軸下方的左驅塊;所述第二顎包括右掣動體及右驅塊,該第二顎上段則界定為與左掣動體匹配的右掣動體,而第二顎下段是界定為與左驅塊匹配的右驅塊;前述第三軸將左驅塊樞接于左桿,第四軸則是將右驅塊樞接于右桿。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手持式工具,其特征在于:該左柄、右柄頂緣設有相匹配的鋸齒狀剝線區;前述左掣動體、右掣動體頂緣設有相匹配的齒條狀夾持區,并在夾持區下方一側設有相匹配的內齒輪狀扳動區,且在夾持區下方另一側由上向下依序設有端子壓著區、剪切區。
4.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手持式工具,其特征在于:該第一臂在左桿與左柄之間朝右突設有第一樞部,此第一樞部貫穿有第一下孔;第二臂朝左突設有與第一樞部對接的第二樞部,該第二樞部貫穿有匹配第一下孔的第二下孔,令第一軸穿樞該第一下孔及第二下孔;前述第一顎于左掣動體與左驅塊之間朝右突設有第三樞部,該第三樞部貫穿有第一上孔;此第二顎朝左突設有與第三樞部對接的第四樞部,該第四樞部貫穿有匹配第一上孔的第二上孔,令第二軸穿樞該第一上孔及第二上孔。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手持式工具,其特征在于:該左桿頂緣于第一下孔的左上方,貫穿有平行第一下孔的第一左孔,而左驅塊于底緣貫穿有與第一上孔平行的第二左孔,令第三軸樞接該第二左孔及第一左孔;該右桿頂緣于第二下孔的右上方,貫穿有平行第二下孔的第一右孔,而右驅塊于底緣貫穿有與第二上孔平行的第二右孔,令第四軸樞接該第二右孔及第一右孔。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手持式工具,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樞部與第二樞部更于對接面設有環繞第一軸的下簧槽,用以提供下彈簧安裝;該第三樞部與第四樞部于對接面設有環繞第二軸的上簧槽,用以提供上彈簧安裝。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手持式工具,其特征在于:該控把單元另設有一閉鎖結構,用以保持所述工作單元處于閉合狀態。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手持式工具,其特征在于:該閉鎖結構是在第一樞部設有卡槽,更于第二臂頂緣以一梢件樞設一卡塊,當所述控把單元連動工作單元相向閉合時,令該卡塊得繞梢件轉動而定位于卡槽,用以使所述工作單元保持閉合。
9.如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手持式工具,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尺寸等于20.2959mm,而第三尺寸則為27.427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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