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顯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595690.5 | 申請日: | 2020-06-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798751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2-25 |
| 發明(設計)人: | 李志宗;黃子碩;謝坤龍;游凱宇 | 申請(專利權)人: |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9F9/30 | 分類號: | G09F9/3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立康律師事務所 11805 | 代理人: | 梁揮;孟超 |
| 地址: | 中國臺灣新竹科***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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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顯示裝置 | ||
1.一種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支撐層,具有至少二延伸區段及至少一彎折區段,其中該至少一彎折區段連接于該至少二延伸區段之間且適于以一軸線為轉軸而彎曲,該支撐層在該至少一彎折區段具有至少一凹溝且在該至少一凹溝的一底面具有至少一凹刻,該至少一凹溝的延伸方向平行于該軸線,該至少一凹刻的延伸方向不平行于該軸線,該支撐層在各該延伸區段具有一第一厚度,該支撐層在該至少一凹溝具有一第二厚度,該支撐層在該至少一凹刻具有一第三厚度,該第一厚度、該第二厚度及該第三厚度彼此不相同;以及
一可撓式顯示面板,配置于該支撐層上,其中該至少一凹溝與該可撓式顯示面板分別位于該支撐層的相對兩側。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該支撐層在該至少一彎折區段具有至少一支撐凸部以界定出該至少一凹溝。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顯示裝置,包括一承載主體,其中該支撐層被承載于該承載主體上,該至少一支撐凸部支撐于該彎折區段與該承載主體之間,以在該彎折區段與該承載主體之間形成一容納空間。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顯示裝置,包括一承載主體,其中該支撐層在該至少一支撐凸部的一頂面具有至少一導引槽,該至少一導引槽的延伸方向垂直于該軸線,該支撐層適于借由該至少一導引槽的導引而相對于該承載主體滑動。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該至少一支撐凸部的一頂面為凹凸表面。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該至少一凹溝與該支撐凸部的交界處形成一倒角或一圓角。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包括一承載主體,其中該支撐層在至少一該延伸區段具有至少一導引槽,該至少一導引槽與該可撓式顯示面板分別位于該支撐層的相對兩側,該至少一導引槽的延伸方向垂直于該軸線,該支撐層適于借由該至少一導引槽的導引而相對于該承載主體滑動。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包括至少一軟性電路板,其中該至少一軟性電路板上具有至少一電子元件,該支撐層在至少一該延伸區段具有至少一凹槽,該至少一凹槽與該可撓式顯示面板分別位于該支撐層的相對兩側,該至少一軟性電路板連接于該可撓式顯示面板且往該至少一凹槽處彎折,該至少一電子元件容置于該至少一凹槽。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至少一該延伸區段的一表面為凹凸表面。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該至少一凹溝與該延伸區段的交界處形成一倒角或一圓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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