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人員監測系統及人員監測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591694.6 | 申請日: | 2020-06-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613028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01 |
| 發明(設計)人: | 李卓;李健;梁志婷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明略人工智能(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B21/24 | 分類號: | G08B21/24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成律師事務所 11646 | 代理人: | 劉靜 |
| 地址: | 200030 上海市徐***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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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人員 監測 系統 方法 | ||
本申請提供了一種人員監測系統及人員監測方法,人員監測系統包括:可穿戴定位設備以及服務器;可穿戴定位設備將采集到的待監測人員的位置信息以及待監測人員的身份信息發送至服務器,服務器在接收到可穿戴定位設備發送的待監測人員的位置信息以及待監測人員的身份信息后,確定出該待監測人員的工作狀態,當確定出該待監測人員處于非工作狀態時,向可穿戴設備發送警示信息,可穿戴設備接收到警示信息后,產生與警示信息相應的警示信號,以提醒待監測人員繼續工作,從而能夠對待監測人員進行更全面的監督,有助于提高企業對員工監督的全面性以及智能性。
技術領域
本申請涉及監測應用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人員監測系統及人員監測方法。
背景技術
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的規模逐漸擴大,企業中的員工數量也隨之增加,同時,各大企業為了辦公的便利性,會在不同的城市設立分公司,以建立更加完整的運營體系。另外,企業管理人員為了保證公司運營的規范性,通常會對員工進行監督,確保員工不會出現遲到、早退以及曠工等異常情況。
目前,各個企業是通過聘請管理人員對員工的工作狀態進行監督,但是對于一個員工人數較多的公司,管理人員不能夠實時監督每一位員工的工作狀態,且在大多數企業中管理人員的工作地點與員工的工作地點不同,因此,會導致企業對于員工的監督不夠全面。
發明內容
有鑒于此,本申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人員監測系統及人員監測方法,當待監測人員處于非工作狀態時,向待監測人員發送警示信息,以提醒待監測人員繼續工作,從而能夠對待監測人員進行更全面的監督,有助于提高企業對員工監督的全面性以及智能性。
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人員監測系統,所述人員監測系統包括:可穿戴定位設備以及服務器;
所述可穿戴定位設備與所述服務器之間通信連接;
所述可穿戴定位設備,用于將獲取到的待監測人員的位置信息,以及所述待監測人員的身份信息發送至所述服務器,并根據接收到的所述服務器反饋的警示信息產生相應的警示信號;
所述服務器,用于基于接收到的所述位置信息以及所述身份信息,確定所述待監測人員的狀態信息,當所述狀態信息指示所述待監測人員處于非工作狀態時,向所述可穿戴定位設備發送警示信息。
進一步的,所述可穿戴定位設備包括定位模塊、控制模塊、通訊模塊以及警示模塊;
所述定位模塊,用于按照預設時間間隔采集所述待監測人員的位置信息,并將所述位置信息發送至所述控制模塊;
所述控制模塊,用于在接收到所述位置信息后,將監測時間段內采集到的所述位置信息以及接收到的所述身份信息通過所述通訊模塊發送至所述服務器,并接收所述服務器反饋的警示信息,將所述警示信息發送至所述警示模塊;
所述警示模塊,用于當接收到所述控制模塊發送的所述警示信息后,產生與所述警示信息相應的警示信號。
進一步的,所述控制模塊包括信息分析單元以及信息接收單元;
所述信息分析單元,用于確定出接收到的所述位置信息的采集時間,當所述采集時間處于監測時間段內時,通過所述通訊模塊將所述位置信息以及所述身份信息發送至所述服務器;
所述信息接收單元,用于接收所述服務器反饋的警示信息,并將所述警示信息發送至所述警示模塊。
進一步的,所述警示模塊包括類型識別單元以及報警單元;
所述類型識別單元,用于接收所述警示信息,確定出所述警示信息對應的報警類型,并將所述報警類型發送至所述報警單元;
所述報警單元,用于基于接收到的所述報警類型,產生與所述報警類型相應的報警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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