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車輛控制裝置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2010587701.5 | 申請日: | 2020-06-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141133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29 |
| 發(fā)明(設計)人: | 山之內(nèi)勇智;設楽正樹;服部亮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W60/00 | 分類號: | B60W60/00;B60K37/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信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5 | 代理人: | 蘇萌萌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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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控制 裝置 | ||
1.一種車輛控制裝置,其被設置在能夠進行自動駕駛模式下的行駛的自動駕駛車輛中,其特征在于,具備:
第一操作裝置,其在所述自動駕駛模式下的行駛過程中,受理操作員的操作而使所述自動駕駛車輛停止;
第二操作裝置,其在所述自動駕駛模式下的行駛過程中,受理所述操作員的操作而對所述自動駕駛車輛的速度進行變更,并在進行了變更之后使所述自動駕駛模式下的行駛持續(xù)進行。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操作裝置使所述自動駕駛車輛減速至預定的速度,并在減速之后維持該速度而使所述自動駕駛模式下的行駛持續(xù)進行。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操作裝置為,受理所述操作員的按壓操作或接觸操作的第一按鈕,
所述第二操作裝置為,受理所述操作員的按壓操作或接觸操作的第二按鈕。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按鈕即使在被所述操作員持續(xù)進行了操作的情況下,也不使所述自動駕駛車輛停止而是使所述自動駕駛模式下的行駛持續(xù)進行。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按鈕在使所述自動駕駛車輛減速至與所述操作員的操作次數(shù)或者操作持續(xù)時間相應的速度之后,維持該速度而使所述自動駕駛模式下的行駛持續(xù)進行。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按鈕在處于減速而行駛的狀態(tài)下被所述操作員進行了操作的情況下,在使所述自動駕駛車輛加速至與操作次數(shù)或操作持續(xù)時間相應的速度之后,維持該速度而使所述自動駕駛模式下的行駛持續(xù)進行。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操作裝置為,受理所述操作員的按壓操作而使所述自動駕駛車輛緊急停止的緊急停止按鈕,
所述第二操作裝置為,被設置在觸摸面板上,并在受理所述操作員的按壓操作或接觸操作而使所述自動駕駛車輛減速至預定的速度之后,維持該速度而使所述自動駕駛模式下的行駛持續(xù)進行的按鈕。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自動駕駛車輛為不具備加速踏板以及制動踏板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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