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坑支護結構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586844.4 | 申請日: | 2020-06-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719562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29 |
| 發明(設計)人: | 李長安;國斌;羅章波;郎瑤;劉雪斌;黃新連;高煌;李平定;劉力;周丁恒;顧翔;賈世濤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鐵第五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17/04 | 分類號: | E02D17/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新知遠方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97 | 代理人: | 馬軍芳;張艷 |
| 地址: | 102600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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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坑 支護 結構 | ||
1.一種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多個前排樁,各個所述前排樁以間隔設置的方式圍在基坑的外圍,且所述前排樁設置在基坑外圍的地基土中;
多個后排樁,各個所述后排樁以間隔設置的方式圍在所述前排樁的外圍,且所述后排樁設置在所述前排樁外圍的地基土中;
連接結構,形成在所述前排樁和所述后排樁的頂端,固定連接所述前排樁和所述后排樁。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排樁和所述后排樁數量一致,且一對一相對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排樁之間的間距大于等于所述前排樁的直徑的1.5倍小于等于所述前排樁的直徑的兩倍;
所述前排樁和所述后排樁之間的間距為大于等于所述前排樁的直徑的兩倍小于等于所述前排樁的直徑的四倍;
其中,所述前排樁的直徑等于所述后排樁的直徑。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結構包括:
前排樁冠梁,形成在所述前排樁頂端且與各個所述前排樁連接為一體;
后排樁冠梁,形成在所述后排樁頂端且與各個所述后排樁連接為一體;
多個連接梁,每個所述連接梁的兩端分別與所述前排樁冠梁和所述后排樁冠梁連接,且各個所述連接梁之間間隔設置。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梁的位置位于相對設置的所述前排樁和所述后排樁之間,且每隔一組或兩組或三組排樁設置一個所述連接梁;
其中,一對一相對設置的所述前排樁和所述后排樁為一組排樁。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梁的寬度與所述前排樁的直徑一致;
其中,所述連接梁的長度是相對設置的所述前排樁和所述后排樁之間的距離,所述連接梁的寬度是在水平面且與所述連接梁相垂直方向的距離。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梁的上表面,所述前排樁冠梁的上表面,所述后排樁冠梁的上表面相平;
所述連接梁的下表面,所述前排樁冠梁的下表面,所述后排樁冠梁的下表面相平;所述連接梁,所述前排樁冠梁,所述后排樁冠梁是一體化結構,通過一次澆筑形成。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結構包括:
前排樁冠梁,形成在所述前排樁頂端且與各個所述前排樁連接為一體;
后排樁冠梁,形成在所述后排樁頂端且與各個所述后排樁連接為一體;
連接板,所述連接板形成在所述前排樁冠梁和所述后排樁冠梁之間,且封住所述前排樁冠梁和所述后排樁冠梁之間的間隙;
所述連接梁的上表面,所述前排樁冠梁的上表面,所述后排樁冠梁的上表面相平;所述前排樁冠梁的下表面,所述后排樁冠梁的下表面相平,所述連接板的厚度是所述前排樁冠梁厚度的一半。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板,所述前排樁冠梁,所述后排樁冠梁是一體化結構,通過一次澆筑形成。
10.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排樁冠梁首尾相連形成封閉的形狀,所述后排樁冠梁首位相連形成封閉的形狀。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排樁和所述后排樁為灌注樁;所述灌注樁包括:
鋼筋籠,豎向設置在地基土中形成的樁孔內;
工字鋼,豎向設置在所述鋼筋籠圍成的孔內,且所述工字鋼的上端凸出于所述鋼筋籠的上端;
樁體,通過在所述鋼筋籠內側和外側澆筑混凝土形成,且所述工字鋼的上端凸出于所述樁體的上端;
其中,所述工字鋼凸出于所述樁體的上端伸入到冠梁內,所述冠梁包括所述前排樁冠梁和所述后排樁冠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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