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區塊鏈的可監管跨鏈交互系統、方法及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586115.9 | 申請日: | 2020-06-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741114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5-16 |
| 發明(設計)人: | 陳鵬 | 申請(專利權)人: | 陳鵬;撫州中科院數據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H04L67/1042 | 分類號: | H04L67/1042;H04L9/40;G06Q40/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宏來專利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11641 | 代理人: | 許振強 |
| 地址: | 344000 江西*** | 國省代碼: | 江西;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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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區塊 監管 交互 系統 方法 設備 | ||
1.基于區塊鏈的可監管跨鏈交互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跨域鏈、至少一個異構應用鏈、主鏈以及與所述主鏈連接的至少一個同構應用鏈,所述異構應用鏈是指與所述主鏈的體系架構不相同的應用鏈,所述同構應用鏈是指與所述主鏈的體系架構相同的應用鏈,所述跨域鏈是指用來建立所述至少一個異構應用鏈和所述主鏈之間互聯的中繼鏈,所述跨域鏈中包含有監管節點;
所述跨域鏈由監管節點和中繼節點組成,所述異構應用鏈由共識節點和普通節點組成,所述主鏈由超級節點、驗證節點、普通節點、和從節點組成,所述從節點是指與所述主鏈連接的同構應用鏈上的共識節點,所述同構應用鏈由共識節點和普通節點組成;
所述跨域鏈的監管節點進一步包含有數據收發模塊、數據驗證模塊、共識模塊、監管模塊、信息維護模塊;所述數據收發模塊用于接收所述主鏈或所述異構應用鏈的跨鏈交易數據;所述數據驗證模塊用于對所述跨鏈交易數據的有效性進行檢驗;所述共識模塊用于對鏈內交易進行共識;所述監管模塊用于監測跨鏈交易數據的合規性;所述信息維護模塊用于存儲維護接入所述跨域鏈的接入鏈的信息;
所述監管模塊進一步包括:審查請求子模塊、數據存儲子模塊、數據分析子模塊以及策略更新子模塊;所述審查請求子模塊用于對鏈上的跨鏈交易數據或存儲在所述數據存儲子模塊中的數據發起數據審查請求;所述數據存儲子模塊用于存儲交易數據;所述數據分析子模塊用于對對鏈上的跨鏈交易數據或存儲在所述數據存儲子模塊中的數據進行分析匯總;所述策略更新子模塊用于更新合規性的審查策略。
2.基于區塊鏈的可監管跨鏈交互方法,所述方法應用于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區塊鏈的可監管跨鏈交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所述至少一個異構應用鏈和/或所述主鏈向所述跨域鏈發出連接請求;
所述跨域鏈的中繼節點接收所述連接請求,并將所述連接請求在跨域鏈中進行廣播;
所述跨域鏈中的監管節點和中繼節點投票表決是否接受所述連接請求;
若是,則所述跨域鏈給予所述請求接入的異構應用鏈或主鏈一個唯一的標號Id;
所述至少一個異構應用鏈和/或所述主鏈與所述跨域鏈成功連接。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區塊鏈的可監管跨鏈交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異構應用鏈和所述跨域鏈成功連接具體可為所述至少一個異構應用鏈上的共識節點和所述跨域鏈上的中繼節點成功連接;所述主鏈和所述跨域鏈成功連接具體可為所述主鏈上的驗證節點與所述跨域鏈上的中繼節點成功連接;所述異構應用鏈上建立連接關系的共識節點為所述異構應用鏈的橋接連接點,所述主鏈上建立連接關系的驗證節點為所述主鏈的橋接連接點。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基于區塊鏈的可監管跨鏈交互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所述至少一個異構應用鏈和所述主鏈均與所述跨域鏈成功連接之后還包括:
所述至少一個異構應用鏈通過其自身的橋接連接點向所述跨域鏈發出跨鏈交易數據;
所述跨域鏈接收所述跨鏈交易數據并對所述跨鏈交易數據的有效性和合規性進行驗證,驗證通過則對所述跨鏈交易數據達成共識,然后將跨鏈交易數據轉發給所述主鏈的驗證節點;
所述主鏈的驗證節點對所述跨鏈交易數據數據的有效性進行驗證,并在確認有效后,由所述主鏈的超級節點對所述跨鏈交易數據達成共識;
所述主鏈的驗證節點根據跨鏈交易數據內容判定跨鏈調用的合約是否在主鏈上;
若是,則判定所述跨鏈交易數據的目的鏈為主鏈,所述主鏈調用指定的智能合約并執行得到執行結果;
所述執行結果上鏈并返回給所述跨域鏈,再經由所述跨域鏈返回給所述異構應用鏈。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區塊鏈的可監管跨鏈交互方法,其特征在于,若所述主鏈的驗證節點判定跨鏈調用的合約不在所述主鏈上,則判定所述跨鏈交易數據的目的鏈為所述主鏈的同構應用鏈;
所述跨鏈交易數據經由所述主鏈上的驗證節點發送至所述同構應用鏈;
所述同構應用鏈接收所述跨鏈交易數據,調用指定的智能合約并執行得到執行結果;
所述執行結果上鏈并返回所述主鏈,再經由所述跨域鏈返回給所述異構應用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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