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馬達式四驅車的驅動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584957.0 | 申請日: | 2020-06-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297838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02 |
| 發明(設計)人: | 村上守;今村直寬;稻生崇人;滿元弘毅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斯巴魯 |
| 主分類號: | B60K17/346 | 分類號: | B60K17/346;B60K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李薇;楊明釗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 馬達 驅車 驅動 裝置 | ||
1.一種電動馬達式四驅車的驅動裝置,包括:
傳動軸,其在前輪側和后輪側之間傳遞動力;
第一差動機構,其設置于所述前輪側的驅動軸;
第二差動機構,其設置于所述后輪側的驅動軸;
第一分離機構,其分離所述第一差動機構和所述傳動軸的連接;
第二分離機構,其分離所述第二差動機構和所述傳動軸的連接;
第一馬達,其與相對于所述傳動軸比所述第一分離機構靠前輪側及比所述第二分離機構靠后輪側中的一側連接;以及
第二馬達,其連接于所述第一分離機構和所述第二分離機構之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馬達式四驅車的驅動裝置,其中,
所述第一馬達的輸出軸被配置為與所述前輪側的驅動軸平行。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馬達式四驅車的驅動裝置,其中,
所述第二馬達的輸出軸被配置為與所述傳動軸平行。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馬達式四驅車的驅動裝置,其中,
所述第二馬達的輸出軸被配置為與所述傳動軸平行。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馬達式四驅車的驅動裝置,其中,
所述第二馬達的最大輸出高于所述第一馬達的最大輸出,
所述第二馬達經由變速器或減速器與所述傳動軸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馬達式四驅車的驅動裝置,其中,
還包含控制裝置,其控制所述第一分離機構及所述第二分離機構的分離,
所述控制裝置根據所述第一馬達和所述第二馬達的輸出狀態,進行所述第一分離機構及所述第二分離機構中的分離的控制。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馬達式四驅車的驅動裝置,其中,
所述控制裝置控制所述第一分離機構及所述第二分離機構,以維持所述第一差動機構和所述傳動軸的連接,并且維持所述第二差動機構和所述傳動軸的連接,
不進行來自所述第一馬達的輸出,而將來自所述第二馬達的輸出經由所述傳動軸傳遞到所述前輪側的驅動軸和所述后輪側的驅動軸。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馬達式四驅車的驅動裝置,其中,
所述控制裝置控制所述第一分離機構及所述第二分離機構,以分離所述第一差動機構和所述傳動軸的連接,并且分離所述第二差動機構和所述傳動軸的連接,
不進行來自所述第二馬達的輸出,而將來自所述第一馬達的輸出傳遞到所述前輪側的驅動軸。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馬達式四驅車的驅動裝置,其中,
所述控制裝置控制所述第一分離機構及所述第二分離機構,以維持所述第一差動機構和所述傳動軸的連接,并且維持所述第二差動機構和所述傳動軸的連接,
將來自所述第一馬達的輸出及來自所述第二馬達的輸出經由所述傳動軸傳遞到所述前輪側的驅動軸和所述后輪側的驅動軸。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馬達式四驅車的驅動裝置,其中,
所述控制裝置控制所述第一分離機構及所述第二分離機構,以分離所述第一差動機構和所述傳動軸的連接,并且維持所述第二差動機構和所述傳動軸的連接,
來自所述第一馬達的輸出被傳遞到所述前輪側的驅動軸,并且,
來自所述第二馬達的輸出被傳遞到所述后輪側的驅動軸。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株式會社斯巴魯,未經株式會社斯巴魯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2010584957.0/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