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減震防滲排水地下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577093.X | 申請日: | 2020-06-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705836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02 |
| 發明(設計)人: | 武科;楊濤;李國棟;趙嘉輝;楊洪娜;鄭楊;孫杰;韓宇聰 | 申請(專利權)人: | 山東大學;中國電建市政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29/045 | 分類號: | E02D29/045;E02D31/08;E02D19/08;E02D19/18 |
| 代理公司: | 濟南格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7306 | 代理人: | 李曉光 |
| 地址: | 250014 山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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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減震 防滲 排水 地下 結構 | ||
1. 一種減震防滲排水地下結構,其特征在于,減震防滲排水地下結構包括墻體和坑底組成的基坑,墻體外側為地連墻,內側為結構側墻,頂部設有擋水板,地連墻和結構側墻之間設有縱向的減震彈簧支座組A,坑底包括結構底板,結構底板下方設有橫向的減震彈簧支座組B,減震彈簧支座組B下方為地底;基坑包括多個縱向區,每個縱向區的截面為“V” 型,所述縱向區的中部為最低處,每個縱向區的中部向兩側均為坡度斜面,其坡度為3‰,縱向區的最低處設有抽水井,減震彈簧支座組A包括減震彈簧支座,減震彈簧支座組B包括減震彈簧支座和排水溝,排水溝方便引流基坑內部水;
所述減震彈簧支座包括上部圓形板、下部圓形板和4組中間組件;所述中間組件包括套筒、限位柱和彈簧,套筒固定在上部圓形板的下板面,限位柱固定在下部圓形板的上板面,套筒與限位柱相匹配,彈簧套在限位柱上;所述上部圓形板和下部圓形板均為鋼板;4組中間組件設置于上部圓形板、下部圓形板的邊緣位置,且成正方形排列;
當減震彈簧支座組A和減震彈簧支座組B均設為多個條形減震彈簧支座組時,減震彈簧支座組A中兩相鄰橫排減震彈簧支座之間的距離H1為8米,兩相鄰豎排減震彈簧支座之間的距離H2為6米;減震彈簧支座組B中兩相鄰橫排減震彈簧支座之間的距離H1為8米,兩相鄰縱排減震彈簧支座之間的距離H2為6米;
當減震彈簧支座組A設為多個圓形減震彈簧支座組時,每四個減震彈簧支座構成一個圓形減震彈簧支座結構單元;當減震彈簧支座組B為圓形減震彈簧支座組時,每四個減震彈簧支座構成一個圓形減震彈簧支座結構單元,且排水溝位于兩相鄰縱排圓形減震彈簧支座結構單元之間;所述圓形減震彈簧支座結構單元的直徑為12米,兩相鄰橫排圓形減震彈簧支座結構單元之間的距離h1為22米,兩相鄰縱排圓形減震彈簧支座結構單元之間的距離h2為18米;當減震彈簧支座組B為圓形減震彈簧支座組時,每四個減震彈簧支座構成一個圓形減震彈簧支座結構單元。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減震防滲排水地下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圓形減震彈簧支座結構單元的直徑為12米,兩相鄰橫排圓形減震彈簧支座結構單元之間的距離h1為22米,兩相鄰縱排圓形減震彈簧支座結構單元之間的距離h2為18米。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減震防滲排水地下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部圓形板和下部圓形板的直徑均為1.5米。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減震防滲排水地下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部圓形板的上板面與下部圓形板的下板面設有螺栓。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減震防滲排水地下結構,其特征在于,減震彈簧支座組A中減震彈簧支座的上部圓形板、下部圓形板分別固定在地連墻和結構側墻上;減震彈簧支座組B中減震彈簧支座的上部圓形板、下部圓形板分別固定在結構底板和地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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