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使用基于區塊鏈的國際貿易穩定數字貨幣的發行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574320.3 | 申請日: | 2020-06-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709840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25 |
| 發明(設計)人: | 李文忠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道新職坊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40/04 | 分類號: | G06Q40/04;G06Q20/36;G06F21/64 |
| 代理公司: | 上海洞鑒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1346 | 代理人: | 黃小棟 |
| 地址: | 450016 河南省鄭*** | 國省代碼: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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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使用 基于 區塊 國際貿易 穩定 數字 貨幣 發行 系統 | ||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使用基于區塊鏈的國際貿易穩定數字貨幣的發行系統,包括國際貿易系統、數字貨幣平臺、運行中心、區塊鏈,本發明的有益效果在于:本申請中交易規則用于定義轉賬規則,通過區塊鏈實現以國際數字貨幣錢包通過數字貨幣錢包服務器來發行數字貨幣,在發行時,通過設置每個節點都具有唯一的區塊地址,以實現數字貨幣的智能化、可追溯性與信息化,以此可以提高在數字貨幣發行時,數據的處理效率以及數據的安全性,提升了用戶體驗。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智能設備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使用基于區塊鏈的國際貿易穩定數字貨幣的發行系統。
【背景技術】
貨幣在人們的生活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人們的衣食住行都離不開貨幣。隨著第三方支的興起,尤其是手機掃碼支付的發展,貨幣的流通業越來越趨向于無紙化。由于第三方支付降低了政府、企業、事業單位直連銀行的成本以及保障了交易雙方的利益等的優勢得到了迅猛發展,但由于不同銀行、不同地域以及不同業務等對應的交易成本不同,清算方式也多種多樣,尤其是對于跨行、跨地域的清算,還需要經過央行甚至銀聯的中轉,流程繁瑣且效率低。
【發明內容】
本發明目的在于解決當前第三方支付由于不同銀行、不同地域以及不同業務等對應的交易成本不同,清算方式也多種多樣,尤其是對于跨行、跨地域的清算,還需要經過央行甚至銀聯的中轉,流程繁瑣且效率低而提供的一種使用基于區塊鏈的國際貿易穩定數字貨幣的發行系統。
本發明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的:一種使用基于區塊鏈的國際貿易穩定數字貨幣的發行系統,包括國際貿易系統、數字貨幣平臺、運行中心、區塊鏈,所述國際貿易系統用于提供國際貿易交易平臺的管理,用于對發行貨幣的申請、查詢、轉讓、使用、支付、結束等操作,提供發行貨幣發行的接口,所述的數字貨幣平臺用于提供數字貨幣平臺的數字貨幣資金,支持用戶申請、查詢、轉讓、結束等操作,提供數字貨幣發行的接口,所述的運行中心用于提供數字貨幣運行的各個環節的處理中心,支持數字貨幣運營的各個運行階段;所述的區塊鏈用于提供數字貨幣運行的各個階段的信息。
進一步地,所述國際貿易系統根據交易時間對交易進行管理,所述國際貿易系統包括區塊鏈數據庫、數據查詢單元、數據分析單元、發布單元,所述區塊鏈數據庫,用于接收來自區塊鏈網絡的國際貿易交易數據并對其進行存儲;所述數據查詢單元,用于接收來自用戶的查詢請求,根據查詢請求調用區塊鏈數據庫中相應的國際貿易交易數據并將相應的國際貿易交易數據輸出到所述用戶;所述數據分析單元,用于對所述數據查詢單元輸出的國際貿易交易數據進行分析、統計、挖掘以得到相應的國際貿易分析結果,并將所述國際貿易分析結果輸出到所述數據查詢單元;所述發布單元,用于向用戶提供國際貿易分析結果,用于根據所述數據分析單元輸出的國際貿易分析結果向用戶發布國際貿易的發行版數據。
進一步地,所述國際貿易交易平臺設有交易規則,所述交易規則包括發行規則、持倉規則和回盤規則;發行數字貨幣時,交易規則根據其特征進行設置,即根據國際貿易交易規則中的持倉規則和回盤規則,確定持倉交易、回盤交易和交易數量,再根據持倉交易、回盤交易和交易數量確定交易策略,生成數字貨幣并存入持倉交易池、回盤交易池,最后,按照國際貿易規則中的發行規則和持倉規則,確定發行數字貨幣的交易策略,發行交易策略是將交易數據通過發行端進行分割、交易,生成交易文件,交易文件再通過數據接口發送至回盤交易池。
進一步地,所述國際貿易交易平臺還包括交易流程和渠道,所述交易流程是指在數字貨幣的交易流程中,發起用戶發起交易,將該用戶提交的交易記入區塊,該用戶可以發起某種交易流程,發起的交易,該交易的交易內容、交易金額、幣種及交易日期;所述渠道是指用于在數字貨幣的渠道交易的平臺,在發起交易的用戶的數量與發起交易的用戶的交易金額相匹配或相等時,向用戶發送對相應的渠道的申請,用戶發起渠道交易后,用于接收渠道發起對相應渠道的申請信息以及對相應渠道的渠道交易進行處理,其中渠道流通渠道和收付渠道;所述渠道的數量與支付數量和支付規則相同,用戶在支付數量小于支付規則中所設置的收付數量時,用于支付相應的支付數量的錢到相應的流通渠道,支付時,用于將支付金額轉入流通渠道的相應的收付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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